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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规定咋落实?

2020-05-30 05:25作者:王希忠
  去年四川省共发生食物中毒172起,死亡47人。其中,因家庭食物中毒致死者占总死亡人数的91.45%,大多为农家婚丧嫁娶时发生的群体性中毒。鉴于此,新春佳节到来之际,四川省有关部门要求,50人以上的聚餐,一定要先报告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并在卫生监督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据四川新闻网)聚餐风险性的存在是客观事实。四川省卫生监督部门本着对人民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出发出台相应的规定,值得称道。但是,因为报道中没有提到相应的措施,我对该规定能否落到实处存有怀疑。

  我们从聚餐组织者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就会发现:组织者并不一定认为自己的聚餐活动有危险,因而没必要上报;组织者会怀疑指导监督可能是一次扰民,如果上报了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因而不愿意上报;不上报又能如何呢?这是组织者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如果没有一些强制性措施,组织者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一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一般来讲有三种路径。其一,出台规定的部门采取措施让规定相对人认识到规定对自己有利,从而自觉遵守,此为上策;其二,让规定相对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了自我负责,不得不求助于职能部门,此为中策;其三,规定出台部门附带规定严厉的处罚措施,让规定相对人不敢不遵守规定,此为下策。

  以此来看聚餐要上报的规定,我认为卫生监督部门有几项工作是必须要做的。首先,必须将上报的必要性向百姓讲清楚。这不仅是落实公民的知情权的问题,客观上也是部门工作取得实效的需要。像非典时期,要求顾客在酒店就餐必须登记,然后酒店再报到有关部门。这规定够苛刻的了,但没听说有谁以侵犯自由为名不遵守,就是因为大家都晓得其间利害。其次,职能部门必须改变工作作风。客观上讲,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监督是为公民服务,公民应该欢迎。但是,在人们的印象中,指导监督就是检查,检查就是找茬,而问题往往又能被罚款化解。所以,指导监督应重在指导,而不要一味地强调监督,否则只能是百姓不欢迎的人。再次,职能部门必须充分地将规定重视起来。不排除有这样的情况:有人要聚餐了,做了汇报,但是,职能部门只是进行了登记,并没有“指导”。或者就是规定出台后大搞几次检查,过后声息全无。因此,必须警惕规定最终只是落在纸面上。

  一项规定从为民的宗旨出发并体现到行动上,落实即使难求上策还可以做到中策,怕就怕规定出台部门一开始就选择了下策,只是靠处罚来保证,或者根本就不把落实与否当回事,这将导致政府失信于民。

  (作者来自山东商报社编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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