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拔无刃之剑
2020-05-30 05:09作者:沐子
1月8日的《新安晚报》报道,安徽省公安厅日前向社会公开承诺:为方便群众举报公安机关的乱收费行为,今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如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截至1月6日,已有84项公安收费通过省物价局的审核。)凡不在公布范围内的均属乱收费,群众不仅可以拨打当地110举报,而且还可以拒绝支付。这敢情好,安徽的群众从此有了一把拒付警方乱收费的“尚方宝剑”了。然而,如此郑重承诺,不知为何竟看不到一条对违禁者的处罚“硬杠杠”?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撼:靠谁监督?谁有权拒付?
首先,“群众有权拨打110举报公安乱收费”,这就是说由公安部门自己监督自己,犹如猪八戒监督沙和尚,眼见丑陋却不见丑,效果会如何?由文声细语的尚无“护身之法”的舆论界监督吧,这等同书生与聋汉讲理,白费口舌不说,一不高兴再给你来个“封杀”甚至罗织点儿罪名,不让你变成哑巴才怪呢?让人民群众来监督呢?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平日里警车、警棍、手铐、班房给你准备着,一不高兴,定你个“聚众闹事,干扰执法”的罪名,依法“严办”起来。当权责双方的地位严重不对称,一方完全掌握另一方的饭碗、命脉,你要他来监督自己命运的主宰者,这是否有点好笑?即便有可能,投鼠总要忌器吧?
实际上,“有权拒付”乱收费,单就制定此类政策的视角而言,就可以说他们很少站在弱势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实际上是一厢情愿地推己及人。第一,虚拟的权力使“有权拒付”大打折扣。窃以为,让没有权力的弱势群体去行政执法,无异于让其扛一把只有鞘而无剑的“尚方宝剑”,这虚拟的权力本是空谈,又怎么能用它来铲除乱收费的毒瘤?第二,根除乱收费,本是主管部门的分内责任,而“有权拒付”则是将权力下放,这是对自我责任的逆向转移,一旦泛化,无异于推诿责任。实际上,乱收费是行政权力的一种随意滥用,外延无制约的扩张,性质比法外开恩有过之而无不及。是地道的行业垄断腐败,是霸王条款的幽灵再生。你敢对狮子口大开的管你的部门理直气壮地喊声“不”吗?第三,如此众多的收费项目,出台之前如缺乏合法的听证程序,你能说得清哪些是合理的哪些又不是?辨别不清,还有必要硬说“有权拒付”?!
行文至此,我联想到了去年公安部曾出台的五条禁令,那可是动真格的。每一条都有对违禁者的惩处规定,或开除或辞退。群众对此有口皆碑,这才是真正的样板承诺!因此,我奉劝那些已经和准备发布承诺与禁令的组织、部门,在承诺和禁令中,别忘了逐条加上“对违禁者的处罚硬杠杠”之“刃”,以便真正起到制约作用,也好让咱老百姓监督有依。“承诺”说得再好听再漂亮,也只能是剑之鞘,而刚性的“制约”机制才是真正的有刃之剑!凡不敢、不愿这样做的,还是趁早收摊子为妙!
(作者来自安徽庐江县)
首先,“群众有权拨打110举报公安乱收费”,这就是说由公安部门自己监督自己,犹如猪八戒监督沙和尚,眼见丑陋却不见丑,效果会如何?由文声细语的尚无“护身之法”的舆论界监督吧,这等同书生与聋汉讲理,白费口舌不说,一不高兴再给你来个“封杀”甚至罗织点儿罪名,不让你变成哑巴才怪呢?让人民群众来监督呢?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平日里警车、警棍、手铐、班房给你准备着,一不高兴,定你个“聚众闹事,干扰执法”的罪名,依法“严办”起来。当权责双方的地位严重不对称,一方完全掌握另一方的饭碗、命脉,你要他来监督自己命运的主宰者,这是否有点好笑?即便有可能,投鼠总要忌器吧?
实际上,“有权拒付”乱收费,单就制定此类政策的视角而言,就可以说他们很少站在弱势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实际上是一厢情愿地推己及人。第一,虚拟的权力使“有权拒付”大打折扣。窃以为,让没有权力的弱势群体去行政执法,无异于让其扛一把只有鞘而无剑的“尚方宝剑”,这虚拟的权力本是空谈,又怎么能用它来铲除乱收费的毒瘤?第二,根除乱收费,本是主管部门的分内责任,而“有权拒付”则是将权力下放,这是对自我责任的逆向转移,一旦泛化,无异于推诿责任。实际上,乱收费是行政权力的一种随意滥用,外延无制约的扩张,性质比法外开恩有过之而无不及。是地道的行业垄断腐败,是霸王条款的幽灵再生。你敢对狮子口大开的管你的部门理直气壮地喊声“不”吗?第三,如此众多的收费项目,出台之前如缺乏合法的听证程序,你能说得清哪些是合理的哪些又不是?辨别不清,还有必要硬说“有权拒付”?!
行文至此,我联想到了去年公安部曾出台的五条禁令,那可是动真格的。每一条都有对违禁者的惩处规定,或开除或辞退。群众对此有口皆碑,这才是真正的样板承诺!因此,我奉劝那些已经和准备发布承诺与禁令的组织、部门,在承诺和禁令中,别忘了逐条加上“对违禁者的处罚硬杠杠”之“刃”,以便真正起到制约作用,也好让咱老百姓监督有依。“承诺”说得再好听再漂亮,也只能是剑之鞘,而刚性的“制约”机制才是真正的有刃之剑!凡不敢、不愿这样做的,还是趁早收摊子为妙!
(作者来自安徽庐江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