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正文

“减肥令”亵渎了什么

2020-05-30 04:18作者:奚旭初
  据报道,北京大中电器公司日前向近万名员工颁布“减肥令”:5月1日起,身体过胖者将要受到处罚:第一个月是“带薪调整”,第二个月扣发一半的奖金,第三个月扣发全部奖金,第四个月仍不达标将被劝离工作岗位。

  在当今,有的企业歧视员工几乎成了家常便饭,甚至把员工当成了“家奴”,经营者喜欢瘦,就不许员工胖。如果哪一天他的“审美情趣”又变了,要胖的不要瘦的了,员工就又必须胖起来,否则又可能会“被劝离工作岗位”。而这“喜瘦厌肥”抑或“喜肥厌瘦”,与职业性质、岗位要求均无关系,全凭经营者兴之所致。不知道或胖或瘦是否属于“天赋人权”,然而明白无疑的是,“人权”前不久刚则写入宪法。至于在劳动法中,从头到尾也找不到体重必须标准这一条。对这种荒唐至极的“家规”,员工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这是肯定的。但我们不明白的是,当事人出此违法“家规”,真的是法盲呢还是另有所恃,抑或是将此当作不花钱的广告,故意炒作以引起一点“轰动效应”?

  对这样的企业,除了为其上“法制课”,让他明白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纳入法制轨道,招工用人也不例外,违法就要“下课”。此外,还须给其上一堂办店开厂的启蒙课:“谁养活谁”决不是只看谁给谁打工;企业的“企”字,是“人”字下面一个“止”,没有了员工这个“人”,企业也就只剩了一个“止”了。而我们的“有关方面”也应从中反思,这样荒唐的“减肥令”亵渎什么

  作者单位:江苏常熟市枫泾路10号常熟日报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