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胜利”?
《中国青年报》4月5日《北京一老人手持宪法抵制强制搬迁》的报道,让北京市崇文区的黄老汉成了新闻人物。手举宪法的黄老汉,抵御了一次政府的强制拆迁,社会舆论一片叫好,纷纷称颂此乃“宪法的胜利”。
不过我很怀疑,这次强制拆迁的流产,到底是黄老汉手中那本宪法的力量,还是100多人组成的人墙,让执法者望而却步?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新宪法刚刚颁布,目前一些涉及到私有产权保护的实体法或行政法规还未能做出相应的调整。旧法未破,新法未立,是这一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因此,对于强制拆迁行为的流产,我觉得当前的着眼点,应该更多放在如何加快新宪法与某些实体法的同步推进上。
黄老汉遇到的情况,在现实中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处在高速发展中的我国社会,规划建设每天都在进行,拆迁当然难以避免。但是,保护合法私产的宪法精神如何体现于拆迁法规,我以为不能忽略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被拆迁者的利益补偿,不能只考虑“居者有其屋”等最基本的物质层面上,对被拆迁者潜在的利益损失要给予充分关注。比如,对被迁者因拆迁而带来的交通、基本生活设施,原有商务经营设施、商务地利条件等不复存在等问题,同样需要一个合情合理的补偿。第二,应考虑对私房拆迁的精神补偿。在拆迁区域中,有不少拆迁对象为私房。在这些私房中,有不少是传了几代、现房主承担着上辈人对“祖产”的守望之责的。一个拆迁令,他们的失落之情,远不止有形房产的消失那般简单与直观。第三,拆迁私房的房屋质量、地价因素。房产价值历来是与地价连在一起的,有些私房尤其是独院的私房,其房质及地段的价值评估是一个科学、细致的过程,但现在的政策法规却基本不管这些。
但是,不难想象的是,人的欲望永无止境,尽管按照以上思路把“保护私产”落实到实体法或行政法规中,但在面临拆迁时,手举宪法、以“合法私产不受侵犯”为由抗拒拆迁者还是会不时出现。那么,是不是只要手举一本宪法,私产就永远不能拆呢?显然,宪法的尊严不该是如此维护的。因此,笔者认为,让现行的“涉私”法律、法规从程序到实体都尽快纳入“保护私产”的精神,从而得到百姓的理解与支持,使私产保护与建设开发的矛盾化解到最小,这才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宪法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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