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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的无奈

2020-05-30 04:04作者:万全
  继全国许多省市出台实名举报奖励办法之后,海口市纪委近日又发布《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实名举报海口市属各级党政机关、共产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存在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吃拿卡要、行政工作不作为、严重违纪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最高达3万元奖励。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也是我们党加强反腐败斗争、抓好廉政工作的需要。事实证明,近年来查处的许多大案要案,绝大多数是依靠群众举报发现线索的。而对实名举报论功行赏,既是对公民积极参与举报的肯定和鼓励,也给检察机关调查犯罪分子罪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然而与之形成反差的是,虽然目前采取悬赏举报制度的地方日趋增多,价码也由先前的1000元上涨到30000元,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却在下降,实名举报的人员越来越少,提高奖金数额实是无奈之举。这里面深层次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近年来,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河南吕净一因举报平顶山市原市委书记李长河而被几近灭门;河北郭光允因举报原省委书记程维高被开除党籍送进劳教所;南京第一个公开身份的举报人兰贵来,因举报腐败分子后公开接受举报奖励,仅两天就被原雇用单位解雇……这些都令正义之士寒心。而举报控告者、上访投诉人遭到官吏们“白眼”的现象也较普遍;即使在普通百姓中,很多情况下也得不到真正的理解与同情。在一个单位里,因举报,贪官落马了,举报者在这个单位也成了“孤家寡人”,谁也不敢使用或接近他。如今,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临危不惧、舍身救人等英雄行为已在现实社会中得到普遍认同,而对那些“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冒着极大风险的举报人,谁也没有把他们当成英雄。不但没有,而且被一些人称之为“刁民”,“脑子有病”的人。这难道不令人悲哀吗?

  举报人被打击报复,与我们的工作方法不无关系。在我们许多办案部门,只是一个劲地出台政策鼓励群众举报,但在内部,相应的措施并没有跟上,没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和纪律,举报材料没有专人专柜管理,不管有关无关人员都可以看到;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等不讲究策略,不设身处地为举报人着想,把举报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处理举报材料的方法也很不得当,举报信反映的腐败问题,往往七批八转,要么错过了查处时机,要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被转到被举报者手中。

  如果说因为工作方法导致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来自主观上的、来自内部人士告密而导致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则更令人痛心。有些办案人员为了讨好领导,捞取好处,把举报内容“进贡”给被举报的官员,作为换取个人私利的筹码;有的因为与被举报者有亲戚、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等关系,有意识地把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者。

  而在相关办法中,对工作人员中大量存在的举报泄密现象,并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往往只有笼统的“禁止”、“不准”之语,保护一词等于空话。

  举报是有风险的,在法律上被称为“危险的权利”。对于举报人来说,能让他们举报有门,后顾无忧,比任何奖励都迫切而且重要。不从制度上、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奖励的价码加得再高,仍然避免不了“应者寥寥”的尴尬局面。只有把保护举报人上升到与反腐败工作一样重要时,才能使千千万万人民群众投身于反腐败的大潮中来。

  作者单位:湖北省钟祥市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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