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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整治,不要也罢

2020-05-30 04:01作者:胡勇
  某地有一农资经营集散地,每年春耕秋播季节这里都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购买农资的广大农户慕名而来,而同时举报这里经销假劣农资的受害者也纷纷踏进了有关部门的门槛。于是有关部门开始着手整治这处农资市场……如此这般,一年又一年,周而复始。

  倘就全国大范围来看,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打假任重道远,有关部门开展打假整治持之以恒,反复抓、经常搞,这是部门工作责任心的具体体现,大有必要,可以理解。而令人颇感奇怪的是,如此弹丸之地,假劣农资竟长期存在,屡禁不绝,一方面使部分农户因在此购买假劣农资利益严重受损,啧有烦言;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为此年年重复施治,疲于奔命。一处市场的存在,付出了农户生产效率的低下和行政管理的人、财、物浪费的双重成本,并且还在无止境的重复,这种具有典型意义的不正常现象,值得引起我们的深思。

  如果遵循市场规律,认为市场存在是合理的话,那么问题可能就出在行政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上。

  科学的行政管理方式,首先需要有正确的行政管理理念。笔者认为,低水平的重复整治背后,是不正确的行政管理理念在作祟。现在有些行政管理部门总结汇报工作,习惯津津乐道于列举一系列数字,如组织开展了数项整治活动,出动了多少人力、车辆,查处了若干违法行为,收缴了几许非法物资,等等,的确能够说明这些部门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过程中取得了成绩。但换个角度考虑,如果平时加强管理,建立了一套有效的事先防范机制,违法行为势必会大量减少,那么也没必要开展大量的事后补救式的各种重复整治,至少“整治”出来的各个数字不会年年上升,而会逐年下降。

  重复整治不是最佳的行政管理方式,为什么还大有市场,有些部门乐此不疲呢?关键在于它能够在短期内有动作,见声势,出成绩立竿见影。而有关领导见整治数字则喜,未曾考虑到这些数字业已造成的危害和为之付出的管理成本。这其实也是一种不科学的政绩观的表现。

  行政管理行为对一定范围内社会经济秩序的规范,贵在建构以事先防范为主、以事后补救为辅的长效监管机制。重复整治可起一时之效,可治标而不能治本。要做到标本兼治,就要加强日常的监管,所谓功夫在平时是也。提高管理艺术和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应该是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着力探索的重大问题。

  (作者来自湖北襄樊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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