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发型的自由
最近,上海提篮桥监狱出台规定让服刑人员可自主选择平头、寸头或光头三种发型。以往罪犯入监前都要理成光头,目的是便于管理,但光头这一显著的特征,也同时令一部分服刑人员产生了心理压力。为充分体现对服刑人员的人文关怀,提篮桥监狱通过听证会,正式让服刑人员有自主选择发型的自由。
让囚犯有“自主选择发型的自由”,并非上海的首创。今年一月份,海南海口监狱就不再强行规定罪犯必须理光头。据监狱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要求罪犯必须理光头,在法律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一直以来的习惯做法。有记者在海口监狱采访时发现,部分服刑人员留着精神的板寸头。
此举让媒体一片兴奋,有报道说,这是尊重服刑人员人格的具体体现,此举有利于减轻罪犯的身份意识,提高改造效果。又有人著文说,这也是一种“与国际接轨”。
我国以前的监狱管理缺乏一些人文关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照例说,囚犯是应该剃光头的,但是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李嘉廷等一批大贪官,似乎并没有“享受”到这种待遇。这点小小的不同,可能也让其他人愤愤不平,阶级使然也。
对于新的体现人文关怀措施,统统持欢呼的反应表明了人们的人文关怀意识的增强,已经不满足于停留在坐而论道的阶段了,这自然是一件好事;但同时也暴露了不少人的人文关怀观念的偏颇和媒体在这方面宣传的欠缺,人文关怀的内涵和外延还远远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揭示。
笔者以为,“人文关怀”不只是宽容和耐心。当对囚犯的人文关怀威胁或侵犯到极大多数群众的安全和利益的时候,这种人文关怀就有潜在的问题了。
自古以来,就有剃发之刑,此谓“髡”(读kūn昆);所谓“髡钳”,就是将犯人剃去头发并用刑具束颈的刑罚。周代已有,秦汉沿用。后世囚犯剃光头,或谓即此制遗迹。
礼带有“防”的性质,而法则带有“禁”的性质。“禁”,就是让囚犯在有些地方明显地与众不同。虎兕于柙,不可不警惕,逃出来可是个祸害。如果囚犯留着精神的板寸头和平头,我们的管理者、来访者,应该留什么头?种因者必食其果。囚犯剃光头,确实便于管理。实践证明,这一显著的身份特征,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对于管理者防止越狱和迅速作出正确的区别、判断与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意识地抹掉了囚犯的显著的身份特征的这种“关怀”很可能要陷入宋襄公式蠢猪似的仁义,导致我们不想看到的后果。
监狱管理的人文关怀可以体现在其他的很多方面,为什么非要在减轻罪犯的身份意识上动脑筋呢?“你是谁?”“到这里干什么来了?”这几个问号应该一直在服刑人员的耳边回荡!尊重犯人的人格,不是让人家在头上留几根毛发,就可说大功告成了。维护犯人的合法权益,也不是让犯人不产生心理压力。说穿了,犯人的心理压力,是此消彼长的。谁没有心理压力?如果监狱搞成人人向往而没有压力的地方,那儿就失去了惩戒教育感化的功能。
我们都应该诚实地面对真相,而不是一见创举,便像爬山虎那样缘壁而上。早就有杂文家著文说,“剃光头既不是在政治上或人格上有什么差池的象征,也肯定不会是因为‘身体发肤,受诸父母,不敢毁伤’,才舍不得剃光。无非是保护头颅和美观上的讲究,这才有人不在愿剃。”摘这几句话送给主张“自由选择发型”的“管理专家”和文人,算不上“借刀杀人”,他们该不会暴跳如雷吧?往“精神的”什么头上泼盆冷水,有助于清醒头脑。
雕冰画脂,徒劳无功却滋生危害的事,我们以往干得还少吗?
(作者来自上海市) 有话直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