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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当众笑纳的红包哪去了

2020-05-30 03:49作者:何向东
  据江南时报4月1日报道,猛柱山水电站是陕西山阳县招商引资项目,在3月31日的开工仪式上,出现了令人称奇的一幕———县委、县政府几位主要领导剪彩时,彩绸下竟然惊现数份红包。工程投资方负责人邱某在众目睽睽之下将这些红包分送给剪彩领导。县上领导有的把钱装进腰包,有的半推半就,台下群众嘘声一片,议论纷纷。邱某振振有辞地说,领导出席庆典、剪彩,我们企业送红包是惯例。

  不管红包里装的是什么,我觉得在这样的场合下,山阳县的领导干部们大可不必扭捏,只管笑纳就是了。因为既然人家企业送红包是惯例,“却之”反而“不恭”,显得领导干部不懂礼节,也会影响开工仪式的现场气氛。而且从有关法律规定或纪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规定领导干部不能在公务活动收受礼品。

  虽说没有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但笔者认为这礼品应当上交充公而不能装进领导干部个人的腰包,否则就构成违纪或违法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党和国家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等行为均构成违纪,根据情节的轻重将会受到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收取各种名义的劳务费、服务费、奖金、回扣等归个人私有的,其实质是非法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从以上的规定中可以看出,领导干部参加公务性活动,当众收受他人礼品是对送礼人的尊重,并不损害领导干部的形象,不应受到指责。但是作为领导干部他应当明白这礼品他个人是不能私自占有的,是应当登记上交公家的。所以,对发生在山阳县猛柱山水电站开工仪式上,山阳县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事件来说,我们更应该关心这些红包被山阳县的领导干部们拿了后,现在去哪儿了?如果这些红包被悉数装入了这些领导干部们的私家腰包内,有关部门是不是该追究一下这些应把红包上交而没上交的领导干部们的责任呢?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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