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不罚”鼓励的是违法经营
据报道,杭州市物价局近日宣布,从3月底起在全市范围内展开的商品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将采取“首次不罚”制度。然而,这一监管市场商品价格的新措施还未实施,就遭到了不少市民的质疑。对此,杭州市物价局办公室负责人解释说,“首次不罚”是为让受处罚者心服口服,整治将采取人性化的做法,帮助商家健全包括明码标价管理在内的价格管理制度,提高诚信经营意识。
其实,“首次不罚”、“初犯不罚”等规定,早已经在各地执法部门中广泛实行。据说,这种温情执法更易于被人接受,效果很好。可是,我认为这里所说易于被人接受的“人”恐怕只是违了法的经营者,而消费者和守法经营的人是不愿意接受的。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同时又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秩序是靠法律来维护的,法律就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对于经营者来说,参与市场竞争,就要遵守规则,否则就要付出代价。而“首次不罚”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修改。在我国,一元钱可以当老板,这说明经营者进入市场的门槛并不高。入市场门槛低,出市场又自由。那么,当一个违法经营者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其只需要“出市”再“入市”,不是就可以再次获得一次违反规则而逃避处罚的机会吗?在这“出市入市”间,这位违法经营者获得的违法利益肯定会比付出成本要高的多吧?因此从理论上说,准许“一次”和准许“十次”、“百次”并没有区别。
经营者的违法经营会让消费者吃亏,这自不用说。同时,这种规定还会带来不公平,让守法经营者吃亏,这也是不能被忽视的。在“首次不罚”规定面前,对于同业竞争的守法经营者来说,有一百个对手,就意味着对手可以违法“一百次”。违法不获得更大利益,恐怕没人干,如果对手都靠违法经营获得利益了,守法的经营者的利益还能保障吗?这时候,守法的经营者就要面临痛苦的煎熬:要么选择违法经营,这样就可以获利,但是会失去“诚信”原则;要么仍旧守法经营,这样就不能获利——一种规则居然是让“违法”的经营者感到高兴,而让“守法”的经营者利益受到损害,这样的规则竟然还被期望达到“提高诚信经营意识”的目的,简直是无异于“痴人说梦”!
杭州3月底起就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我想这次活动中,杭州物价部门不会查到多少违法现象。因为如果我是经营者,我是会把“首次不罚”规定用来对付以后的突然整治和检查的。不信,咱走着瞧!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