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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车身广告的“美女”逻辑

2020-05-30 03:11作者:何向东
  前些日子,深圳交警一纸张贴“新手上路”标语罚款令曾惹得社会各界反应纷纷。最近,深圳交警又出新动作,对比张贴标语更危害交通安全的车身广告开了刀:从4月1日起,深圳交警部门对车辆私自喷涂商业性车身广告,以及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当事人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车辆私自喷涂商业性车身广告”要查处,我相信,作为一个开放城市的深圳市交警的这项处罚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当我看了交警对实施该项处罚措施的具体解释,我却觉得简直有点可笑:“与张贴‘新手驾车’等提示性标语的车辆相比,那些擅自喷涂在车身的花花绿绿的广告,更容易吸引司机的注意力,更具危险性。”

  我钻一下牛角尖,既然是花花绿绿的广告具有危险性,那么经过深圳交警部门同意的车身广告难道就不招司机的眼,就没有危险性了吗?这是什么道理呢,我真闹不懂。而且目前随着人们个性化的需求的增加,各种新车型新款式的新车不断涌现,许多个性化车辆也开始在我国各地道路上出现,这些新车新款恐怕也很惹司机的眼睛吧?是不是将来也把这些不“端庄”的车辆给禁了?

  外面的世界是精彩的,但精彩的世界对司机来说应当是一件无奈的事情。因为司机在开车时强调的一定是注意力集中,要能拒绝外界的干扰。所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应当监管的是司机。如今,深圳交警却过分地强调外界因素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我觉得是搞错了思路。这很有点像荒诞的“美女引色狼”逻辑,即美女长得太美就是错,特别长得美的美女还打扮,那都是在自找危险。如果女人都不美了,对男人吸引力少了,色狼自然也就少了,所谓“色狼无罪,美女有错”。这是什么逻辑

  按照深圳交警的治理交通安全的思路,为了使深圳的交通事故率大幅度减少,为了使深圳真正打造成为一个“安全的深圳”,是否能再出台一个规定:美女以后上街也要查处呢?我想倘若这样的规定出台了后,深圳的交通一定更好管理了,而且美女都不外出“招摇”了,性侵犯型违法犯罪现象也一定会大大减少,甚至于会消灭,真是一举两得呢!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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