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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四审否决是否该算笔成本帐

2020-05-30 03:02作者:毛天祥

据报道,深圳市政府提交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修改稿)》经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后,因赞成人数仅18人,未超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共37人的半数,遭到否决。一个法规草案经过四次审议而未获通过,在该市人大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无独有偶:北京市一项已经形成草案的政府规章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遭到8位普通市民的强烈质疑。北京市政府在认真论证后认为,市民所提意见中肯、合理,并据此撤销了这项由行政部门提出的立法动议。 

看罢上面两则新闻,我们的确应该为其所体现出来的民主而叫好。然而,倍感欣慰的同时,笔者不禁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这些几经折腾而被“四审否决”或最终被撤销了的法律法规草案到底花费了多少纳税人的钱?立法是不是也应该算一笔成本帐呢?

众所周知,起草一部法律法规,首先要调研并查阅资料,写成草稿后还要请专家进行初步审议才能形成草案,最后才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此过程,肯定得花费不少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曾经有人这样感慨道:某一部法律法规起草时,起草小组成员遍走各地搞调研,转完国内再转国外;草案递到综合审核和协调部门时,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又国内转完了转国外;再到下一站,有关人员同样是国内转了国外转……如此转来转去,得花多少钱啊!

而更让人担忧的是,即使花了很多钱,有时也搞不出什么漂亮名堂来:出去转圈圈的人常常是领导,专家往往还得趴在家里查资料、写草稿;再加上一些别的什么因素,一些法律法规往往十年怀胎不能破壳。有人把这样的过程描述成为十年磨一剑,但人们除了感叹其诞生不易外,很少有人去深究为什么这把剑“磨”了十年!然而,即使磨了十年,仍未必是一把好剑,纰漏弊端、先天不足不过一两年就开始暴露出来,于是“新生儿”又得回炉重铸。此前,法律法规只要最终得以出台,好像从来没有人去核算一下一部法律法规的立法成本究竟有多少。可如今,法律法规草案经过一番折腾,耗尽成本之后,要么“四审仍被否决”,要么轻易就被8位普通市民所“废除”。那么,谁为出产如此不合格的法律法规草案买单呢?

我国坚持依法治国方针,逐步完善法律法规的确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法律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同样存在如何配置最优的问题,这就需要以成本效益分析作为基础。因此,将成本与效益分析纳入法律的研究是可行的。目前,某些法律法规立法成本日益加大,而立法效率和质量却未必提高。这既浪费了不必要的资源,又没有产生预期的效益。即使如此,一直以来却并没有人为浪费了立法成本而负责。由此可见,如果观念中没有绷紧立法成本这根弦,那么各级权力和立法机关就依然会积极主动地、不计成本地进行立法。如果不加强立法的质量,那随着民主进程步伐的加快,相信被否决或者被“废除”的准法律法规也将日益增加。到那时候,即使通过法定程序否决或废除了劣质的法律法规草案,也无法避免早已支付的立法成本付之东流这一事实啊!

由此看来,当我们为立法的民主而叫好的时候,也应该痛定思痛,慎重考虑一下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对此,笔者建议应在立法过程中引进招投标制度。譬如,要立一部法律法规,有关主持部门公开依法招标,在此领域深有造诣的法律专家前往投标,言明自己的起草力量、经费预算、起草用时等各项情况和指标,如果有关主持部门经研究后同意,即可订立有关协议,双方各自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相关权利。如此,立法活动引进市场规律后,可望真正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并最大限度地避免部门利益倾向等固有弊端。

(作者来自广西桂林市电信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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