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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是一种紧急避险

2020-05-30 02:35作者:何向东

据《南国都市报》4月11日报道,数名歹徒把一个20岁的女孩拖至乡村间的一条小道上,两名歹徒惨无人道地把她轮奸了,面对歹徒手中的凶器,女孩绝望地说:“我不叫了……”这是4月9日深夜发生在海南省万宁市后安镇荫坑村的悲剧。

二十岁的妙龄女孩被摧残了,本来我们完全应该对这伙歹徒发出更多的斥责,而给这位女孩更多的同情,可是从记者的文字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对这位少女面对歹徒选择沉默的谴责,“怒其不争”。

是的,同在一起的另一位女孩在与歹徒的争执中逃脱了,而这位女孩却没能幸免。但是请注意这个事件发生的时间是深夜,地点是乡村间的小道上,这位女孩面对的是数名歹徒,连记者也承认“她没有办法逃掉”,那么这个女孩当时除了选择沉默,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她当然可以叫, 可是歹徒说“你敢再喊,我就杀了你,并且杀了你全家”。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苛求这个女孩以“身”试“挟”吗?

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这位女孩的选择是一种紧急避险,她在当时选择沉默应对危害,并无不当。所谓紧急避险,就是在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两种利益发生了冲突,又实无他法保护双方俱全,迫不得已采取牺牲一个较小的利益而保护另一个较大利益的权宜措施。对于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而言,有专家认为这是一种“准军事”的行为,对于手无寸铁的人而言,他(她)更多的情况下是无力反抗或反抗也是徒劳的。而反抗的后果,很有可能使更大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面对暴力犯罪,我们的社会并不能要求或提倡当事人拿自己的生命来进行反抗。因为,在生命面前,任何利益都是微不足道的。假如我们都树立了“生命至上”的观念,我们还会再谴责那位可怜的女孩不反抗吗?

记得一位名人说过,当你遇到歹徒持械抢劫时,把钱交给歹徒也是一种“斗争”,因为你可以记住歹徒的样子,然后通过其他努力使其在事后得到制裁,而完全没有必要“以卵击石”般的蠢动。所以,我们完全没有必要为那位女孩没有采取誓死保“清白”的“壮举”而感到失望,因为女孩生命的保全更加弥足珍贵,我们应当同样为她感到庆幸。在女孩报案后,警方已经开始调查,请相信,糟蹋女孩的歹徒一定会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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