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正文

不要叫我“老百姓”

2020-05-30 02:17作者:景永利

谈到老百姓,权威词典告诉我们,老百姓的意思就是人民。但我们今天的普遍认识并非如此,因为,中国传统中的为政者如父母,人民为赤子的观念,以及类似于家族中的长者执法的“父母官”风气都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的法律文化。被称之为老百姓的人常常说:“我们老百姓”,“我一个百姓”,“我一个小老百姓”等等;而掌握权力的领导们在做工作总结时常说:“我们今年为老百姓办了到少件好事、实事、大事。”种种现象表明,在我们的观念中,“老百姓”是与无权者、没有社会地位相等同的。

然而,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必须明白,一个人在一个国家中的第一身份和地位是公民,公民是可以行使政治权利的社会成员。公民不仅表明它是某个国家的人,更重要的表明他在这个国家里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在人民主权原理下,国家权力属于全体公民,全体公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每个公民都是国家权力所有者的一份子。在宪法上,也只有公民的概念、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而不存在我们时常听到的“老百姓”这样的概念。“老百姓”这一概念的普遍化,必然弱化了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尤其是权利和义务意识。

作为社会成员,其在观念中如果没有公民意识,而只有老百姓的意识,就不可能有权利意识、自由意识、平等意识、法治意识。作为领导者,其在观念中如果没有公民意识,而只有老百姓的意识,就不可能有是人民公仆的意识,就不可能滋生为民做主、为民造福的观念,进而会有高高在上的感觉。整个社会如果没有公民意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界限就无法理顺。国家、国家权力、国家权力的行使者面对于无权者的“老百姓”,必然会感觉良好,愈发会感觉到自己强大无比;而另一方的“老百姓”,也会愈发意识到自己的软弱和无助,只有听天由命,期盼明主的出现。这是与我们党大力倡导与践行“三个代表”,提出以民为本的时代精神及依法治国的方略是格格不入的。

因此,面对国家,面对国家机关,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的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否不说“我是一个老百姓”或者“我是一个小小老百姓”?而理直气壮地大声说“我是一个公民”!                          

(作者来自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有话直说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