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查协警员如何当上所长的
公安协警员没有执法权,也不能单独办案。无警衔、无警号、未通过警察招录考试,陕西三原县公安局协警员蔺兴锋竟在该县两个派出所先后任副所长、所长达6年。现蔺兴锋已被免去所长职务。三原县公安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据了解,在三原县公安系统内共有约200多名“民警”也存在类似问题。但在中层干部中,蔺兴锋是惟一的一个。 (据4月29日《华商报》)
没有执法权的协警员竟然当上了所长,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按照存在主义哲学的说法,存在即合理,因此,也就值得让人思索:这里边有没有合理性的因素存在?报道语焉不详,我们只能作一推理。推理之一,是这名协警员虽无名分,但办案能力强,能带领一班人马保一方平安。因此,选拔人才也就不拘一格。推理之二,是这名协警员虽谈不上出色,但那些正式警察却难堪重任。矮子里拔将军,他还是最合适的。推理之三,这是最不愿看到的结果,是这名协警员与局里当权者关系密切,因此,在任命所长时领导能力排众议,让自己最放心的人走上前台。
以上所言其“合理性”(这里的“合理性”不是价值判断,而是事情产生之“理”),因为是推理,因而是不确定的。但是,我们却可以说,其不合理性,完全不用推理。
首先,这是对制度的一种损害。对进入警察队伍实行招录考试制度,较之听上级安排,是一大进步。无论从哪方面讲,警察都是一个不错的职业,从职场资源方面讲,就是稀缺性资源,因此必然存在竞争。竞争要讲究规则,听领导安排也是一种规则,但那样更容易变成潜规则,比如私下交易。通过考试进行筛选,使潜规则变成了阳光下的交易,从起点上实现了公平竞争。但现一个协警员当上所长,等于是越过考试迈了两大步,无异于在行将完善的考录制度上撕了一个口子。
其次,协警员当上所长,对其他正式的警察,是一种明显的不公平。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因此,如果真需要选拔一名所长的话,也应该首先从正式警察中选拔。成为一名所长,对一个警察来讲,首先是一种职务上的提升,更重要的是一种激励,因为这表明了自己的能力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当然,前提是选拔要以一种公平的形式进行。但协警员当上所长,首先让人感觉是外行领导内行,其次也容易让人对人才选拔机制失去信心。
再次,这样的不合常理的安排,对整个警察队伍建设也是一种损害。如果我们将招录考试制度作为一种良好的选拔制度的话,则三原县的做法我们可以称之为逆选拔,同时也是一种逆淘汰。这样的结果是,按规则行事的警察不一定有晋升的机会,倒是善于投机的警察前程无限。
因此,无论如何,协警员当所长这样的事不能再发生了。不仅如此,对协警员如何当上所长的,还应该仔细查一查。查出有什么猫腻,自当严肃处理;即使没有,而仅仅是因为蔺兴锋能力过人,也是一个很好的反思的机会。毕竟,严格按制度办事,是实现公平的起点。
(作者来自山东商报社本地新闻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