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行人违章需解决三个问题
五一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目前广州警方正在全市范围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公安交警部门集中警力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冲红灯、不按人行横道线过马路、自行车越线停车等违章行为的执罚。
从经济的角度分析,行人之所以会违章,在于其违章的收益大于成本。比如闯红灯,收益是节省了等红灯的时间,可能因此避免了上班迟到或者是能及时见到业务客户,从而使收益进一步放大,成本则主要是被车撞的风险,这一点由于自己的极度小心,发生的几率较小,因此,行人闯红灯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对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损益对比,不仅增加了经济成本,同时本应节省的时间被交罚款的行为占去,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得不偿失。这时的理性选择,就是不违章。因此,从制度设计上来讲,通过罚款减少行人违章是可行的。
可行并不必然导致违章减少,还有很多影响最终效果的变数存在。因此,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这些问题也必须解决好。
首先,执法人员能不能做到有违必罚?这是规则产生权威性的前提。而现实的问题是,执法者人力有限,即使在路口值勤,主要精力也是放到更容易产生危险的机动车上,这就不可避免让违章行人产生投机心理。大规模增加人力,又会提高执法成本,显然不可行。另外,处罚的宽严几乎全由当值交警掌握,这就给执法产生漏洞提供了可能,比如遇上熟人可能就放一马。因此,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必须保证严密,让每一个违章者承担同样的后果。机动车违章可以通过录像找到,行人违章能不能也建立一种有效的追查办法?
其次,当心走入为罚款而罚款的误区。大家不难想象这样的情景:当你四顾无人开始违章时,突然有警察从隐蔽的地方走出来,让你交罚款,令你哑口无言,乖乖认罚。其实,只要交警能在比较明显的地方站着,这一违章行为就可以避免了。究其症结,在于有些地方给交警下达的罚款指标。处罚行人违章也存在这一问题,比如行人开始闯红灯时并不制止,等闯了一半再上前罚款,被罚者即使交了罚款,肯定会口服心不服(甚至口也不服),处罚的目的就很难说已经达到。
再次,改进自身的工作减少违章。据羊城晚报报道,红绿灯亮的时间不合理也是导致行人闯红灯原因。据报道,广州的一些行人反映,红灯亮的时间太长,而绿灯亮的时间又过短。有的时候,两次绿灯才能过一个路口。记者进行了体验,确实是这样的感受。这就要求我们主管部门,开展工作从服务的角度着眼,而不仅仅从管理的角度入手,使自己的工作与民意实现互动,才能真正收到好的效果。
(作者来自山东商报社本地新闻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