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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反对官员引咎辞职?

2020-05-30 01:52作者:王希忠

4月14日至17日4天之内,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原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张文、原吉林市市长刚占标3名官员因为对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相继引咎辞职。公众对此如何看待?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华通现代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刚刚完成的民意调查显示,近七成公众赞同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的失职官员引咎辞职,超过一半(51%)的受访者认为“这是我国政治进步的标志”。

近7成公众赞成失职官员引咎辞职,说明了社会价值观的基本取向。但同样不能不重视的是,有近3成公众对此持反对态度,表示“不太赞同”和“根本不赞同”的人分别有19%和10%。这充分说明,作为新生事物,官员引咎辞职还没有完全得到民意的认可,这有可能成为推动问责制引向深入的障碍。因此,廓清反对引咎辞职的理由,进一步明晰问责制必要性,应该更有意义。笔者不妨冒昧揣测一番。

理由之一:“功过相抵论”。以马富才为例,在其任职期间,锐意改革,使中石油成为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利润机器”,《亚洲货币》将其评为2003年度亚洲最佳能源治理企业。因此,马富才引咎辞职的消息一公布,便有不少人为其喊冤,原因就是其作出的突出贡献。但是,这样的理由并不成立。我们从成本收益对等的角度分析,马富才作出的贡献可以看作是个人付出的成本,其收益则是已经获得的报酬、地位以及荣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这是给企业带来的负面的“收益”,那就应付出相应的成本,引咎辞职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理由之二:“鞭长莫及论”。持这种观点的人看来,最高领导不可能事事亲历亲为对下属予以监督,因此,事故的责任只能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最高领导最多负领导责任,辞职的处理是“不可承受之重”。这样的理由看起来有些道理,但事实上,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即一个领导再勤政,也不可能将所有的工作都亲眼看着完成,而且这样做的最大弊端是低效。作为最高领导,依靠的不是自己长了三头六臂,而应该靠严密的制度实现对下属的监督,如果出了问题必是制度的问题。仍以开县井喷事故为例,最终查明原因是违规操作所致。一个看起来国际化的公司,员工却在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这暴露的是管理上的巨大漏洞,最高领导当然要负责任。

理由之三,是“保护能人论”。也就是说,对一个很有能力的领导来说,作出辞职处理虽可收一时之效,却很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我想这里边可能有一个误区,即什么样的领导才算能人。是不是能增加利润、增加GDP就是能人?毫无疑问我们曾经吃过这种干部考核标准的亏。但是,我们正在纠正这样的错误,即要看绿色GDP,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以人为本。处理失职官员,就是遵循了这样的思路。另外,官员引咎辞职还为官员的上下机制建立了一条通道,为新的有能力的干部走上前台提供了机会,岂不更好?

(作者来自山东商报社本地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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