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正文

依法行政缺失酿下的苦果

2020-05-30 01:47作者:李福群
  近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坑害儿童事件后,引起了国人的强烈震动和愤慨。在加强依法治国、人权入宪的新形势下,仍然出现这种恶劣的坑民害民事件,怎能不让人气愤,又怎能不让人感到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

  奶粉的生产直接涉及到食品安全,生产奶粉的企业要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申请工商登记。据报道,安徽阜阳市场上出现的劣质奶粉生产厂家大都是取得了生产许可的。国家对奶粉生产的标准都有明确规定。按理说,取得了生产许可,就说明这些生产厂家已经具备了生产条件,且生产出的产品质量也应该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而事实上销售的奶粉又是劣质的。那么,在当初我们的有关部门在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审查把关上是否严格依法办事,就不得不令人产生怀疑。

  长期以来,一些行政机关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市场准入很难,而一旦进入却又缺乏监管。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坑害儿童事件就验证了这方面的问题。即使说,当初我们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生产许可是合法的,那么事后的监管又怎样,是不是实施了后续的监管?从这个事件本身得出的结论,应该说我们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部门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否则也不会出现劣质奶粉在阜阳市场上大量销售的现象,也不会造成现在这么严重的恶劣后果。

  早在去年,阜阳市有关部门对劣质奶粉问题展开过一次专项整治,市工商、卫生部门还联合发了奶粉产品的消费警示公告,并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了33种劣质奶粉的“黑名单”。但在以后的市场上依然有公布的“黑名单”上的奶粉出现。究其原因,这里面有两个法律上的问题:一是没有实行异地协助,彻底从源头上铲除劣质奶粉的生产。阜阳劣质奶粉的来源集中在东北、内蒙、北京等地的生产企业,市场销售是在阜阳。为从源头上查处劣质奶粉的生产,阜阳的有关部门就应将查处的情况通告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双方形成查处的合力,彻底杜绝劣质奶粉的生产和流通。但事实上,阜阳有关部门可能没有这样做,以至于错过了从源头上查处的大好时机。二是阜阳市的有关部门是否尽心尽职地履行了职责,也值得怀疑,最起码说存在行政上的不作为。2003年集中专项整治后,市场上依然存在劣质奶粉,就说明了后续监管上有关部门还存在行政不作为,否则也不会造成目前这种严重的后果。

  法律是铁,法律是钢。谁在法律面前麻木不仁,执法机关就应当当仁不让,追究其法律责任。安徽省阜阳市劣质奶粉坑民害民事件,其造成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希望各级国家机关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要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出发,切实关注民权、民生和民利,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

  阜阳劣质奶粉坑害儿童事件折射出的法律问题很多。如果我们的有关部门能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按法办事,加强监管,恐怕也不会有今天这种严重后果的发生。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