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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花季有风

2020-05-30 01:17作者:李亮星

我从事审判工作多年,办过很多类型的刑事案件,接触过不少罪犯。对一般的犯罪分子,我和普通人一样痛恨。但当我面对一群群少年犯时,我的心里更多的是痛,而不是恨。

记得我曾办过一起涉及三名少年犯的抢劫案,这三名被告人均是从农村到城市读书的少年,都只有十四五岁。他们的家在偏远的山乡,家境都比较贫寒。到城里来读书前他们没有离开过那片山,没见过外面的世界是如何精彩。有些父母为了能让他们掌握一门技能,脱离农村的贫穷,是借钱交的学费。正因为这样,这些孩子得以看到山外面的世界。但是,这些孩子在缤纷的城市里迷失了。为了嘴里的零食和一张溜冰场的门票,他们趁着夜色,用塑料手枪进行抢劫,抢得了二十几元钱,换来的是终身的悔恨。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二人被判缓刑。

最近,我又办了一起抢劫案。八被告中,最大的二名少年犯罪时刚满十六岁,最小的一名少年几天前刚过十四岁生日。他们生活在城里,由于种种原因都没上学了,他们在网吧中相识不久后就聚集在一起,有时在网吧里通宵达旦的玩,彻夜不归。没钱了,于是他们想到了同在网吧玩的一些学生。都说人多力量大,八个孩子聚集起来,经常在网吧里对学生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行搜取学生口袋里的钱,后来他们的胆子更大了,发展到在大街上对学生实施抢劫,还动起了刀。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作案最多的达七次,受害人多达二十余人,抢劫数额不足三百元。

法庭上,看着他们充满稚气的脸,让我实在不愿将他们与罪犯这个词联系在一起。然而,感情不能代替法律,这是一个法官必须坚持的立场。他们的行为确实危害了社会,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由于是未成年人,又有自首情节,八少年被减轻处罚判处三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庭审结束了,我的心仍不能平静。这些处在花季年龄的少年,人生还刚刚起步,却将背负罪犯这个沉重的十字架。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阶级社会里是永远存在的。但是并没有谁生下来就烙上了罪犯的印,注定要成为罪犯。几千年前孔老夫子就说过: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也有“孟母三迁”的典故。可见教育和环境对人的成长之重要。

我们也来看一下这些少年犯的成长环境吧。那三个农家孩子,一个父母离异了,随母生活;还有二个父母均在外打工,他们平时与祖父母一起生活。那八个城市少年,其中一个是非婚生子,五个月大时母亲扔下他走了,父亲曾因盗窃判刑入狱,也从来不管他,他从小就跟祖父母生活,祖父母年纪太大,根本管不了他;三个父母离异,其中有一对亲兄弟;还有一个是父亲六十岁才生的他,对他宠爱有加,有求必应;另外有一个母亲早亡,父亲六年前因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现仍在狱中服刑。这八个孩子都是初中还没毕业就辍学了。不是家里不让他们读书,是他们在读书中找不到乐趣,自已不愿读。

初中学习虽说是义务教育,但对不愿读书的孩子学校是不欢迎的,他们不会强制这样的学生到校,更希望这样的孩子不要来学校,因为他们的存在有可能影响别人的学习。孩子在学校找不到自信和自尊,当然没有兴趣呆下去。于是这些孩子回家成了必然的选择。

掩卷沉思,如果这些孩子的家庭环境不是这样,如果学校能让成绩不好的学生也能找到自信心,让他们在学习知识中找到乐趣,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多一点责任心,他们的结局也许不会是这样。

狂风来了,家庭、社会,我们每一个人,能否撑起一把伞,为开放的花儿遮风蔽雨?

(作者来自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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