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开方不治病也是腐败
以人为本治警,某地三条防线拒腐;某地党政机关实行5项禁酒令;某地舆论监督首个反腐条例;某地量化公务员考核标准首次写入廉洁自律……如今各种或“国内首创”或“首次写入”的反腐新举措、新制度层出不穷,已经成为一道道亮丽的反腐新景观。而且,每次一有“创新”,媒体总要奔走相告,仿佛反腐已经万事俱备,只等药到病除了。可是,接连不断的“制度创新”究竟起了多大作用,却不容乐观。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反腐当然离不开制度的完善,但是,如果反腐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显然起不到多少作用。特别是一些地方利用媒体求新心理,不在反腐行动上下力气、动真格、办实事,而是只在反腐制度上做起文章,甚至不惜“虚晃一枪”,于是,各种反腐的“首次”和“创新”时时见诸报端荧屏,其目的并非为了真治腐败,而是为了迎合媒体报道心理,进而通过媒体报道来引起上级领导和当地群众注意。这种醉翁之意不在酒,只“开方”不“抓药”更无心“治病”的做法其实也是一种腐败。
即便一些反腐举措和条例真是冲着腐败来的,也并非是油多不坏菜,越多越好。首先,制度多,并不代表力度大。有时侯“约法三章”可能比繁文缛节的严刑峻法更起作用。对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人来说,制度再多,再新,也不过是一个摆设。其次,虽说“磨刀不耽误收麦工夫”,可是如果一个地方只把精力集中在反腐的“药方”上过分追求条例和制度的完美和创新,甚至“制”不厌精,必然分散反腐“治病救人”的精力。至于一些中看不中用的“制度创新”更是一种人力和物力的极大浪费。如有些地方实行的各种所谓主动“申报制度”,其实,如果腐败分子能有主动申报的觉悟,他也就不至于腐败了。这种做法就像公安部门规定小偷和犯罪分子犯法后要主动申报一样滑稽可笑。此外,一些地方各种制度过多过滥,弄不好还会出现制度“打架”现象。
与一些地方在反腐上忙于各种条例、禁令的“制度创新”,实质上却“干打雷不下雨”相比,成都的做法倒是令人欣慰。据媒体报道,在不到一月时间内,成都市先后有十余名工作不力、管理缺位、违规违纪的领导被免职。笔者为这种“不打雷也下雨”,不在“开方”上玩花样,而是一门心思用在“治病”上的反腐做法叫好。也只有全国各地都能像成都这样真刀真枪而又不留情面地向各种腐败现象“开火”,反腐才能真见实效。
(作者来自江苏南京师范大学02新闻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