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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选“小偷”是多数人暴政

2020-05-30 00:57作者:何向东

据报道,最近,安徽亳州市帅威特服装技校由于不止一次发生失窃事件,在学校查无结果的情况下,举行了这样一场选举:投票选小偷!结果6位同学榜上有名,受到了处罚。

这是一件极其荒唐的事件,它的荒唐来自于该校教师对法律的无知和对学生人权的极端漠视。

本来,出现失窃事件,应当报案,让公安机关来进行侦查,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可遗憾的是,这个学校的教师并没有采取这种做法,而是在自己调查无果的情况下,一合计就决定来这么个“投票选小偷”的招术。报道说,选举结果显示一共有6位同学榜上有名,根据选举结果,票数多的处罚最重,票数少的处罚最轻。“投票选小偷”看来很“民主”哩!可是这样的表决结果却是令人震惊和恐惧的。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对于一个案件,如果在没有确实证据能够证明一个有某种行为时,理应遵循的是“疑罪从无”的基本法律精神。作为学校而言,在手中没有掌握哪个学生有偷窃行为证据的前提下,并不能怀疑或者认定哪个学生与失窃事件有关。而且进一步来说,即使是有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在没有证据证实他人有偷窃行为时,也是不能怀疑他人的。可是,安徽的这个学校教师却在明知缺乏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无视“疑罪从无”的基本法律精神,在学生中进行投票选举“小偷”,这实际上就是让学生单凭着想象和情感倾向就对一位自己的同学进行怀疑。这样的投票选举虽然貌似民主,其实质则是用多数人投票选举的方式摆脱了独断的专横,但事实这种做法仍旧是一种专横之举,是一种多数人来分担责任的专横之举,就是托克维尔所谓的“多数人暴政”。

有人说“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我觉得很道理。因为一个公认的事实是,任何人的认知能力都是有限的,所以人们对某些事实的认识,需要的是相关扎实的证据。如果仅仅凭着猜测推断去认识世界,那是很容易出现错误的。对于投票选举“小偷”来说,仅仅依靠学生的投票就去怀疑处罚被怀疑的学生,未必能够起到惩罚的目的。且不说这种投票选举容易使真正的小偷逃脱,可怕的如一位律师指出的那样,学校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猜测出某些人是不是实施了偷盗行为并给予处理,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而且由于投票选“小偷”的方式无法确保这个学校的学生合法权益,就极易造成这个学校里的学生“人人自危”的后果,使学生终日处于恐惧之中;更应当引起人们警惕的是,这种投票选“小偷”的做法还极有可能成为学校师生集体整人的手段,使遭受冤枉的某些学生成为这种“多数人暴政”下的牺牲品!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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