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配偶子女违法应引咎辞职
2020-05-30 00:08作者:法律读库
2日召开的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将在近期召开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交审议,《条例草案》中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事实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违法乱纪的事,早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和人们茶余饭后的热门谈资。一些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和条件,以各种各样的方式频繁出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索要财物、报销条据、插手工程项目、倒买倒卖、推销产品,甚至发展到推荐干部,帮助跑官要官。此种情形严重干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俗话说,打铁先要本身硬。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己的言行来教育和引导家人。本身若能洁身自好、两袖清风,无贪污受贿之“车”,何来配偶、子女违法乱纪之“辙”?一个官员的有恃无恐往往直接引发了其配偶、子女的嚣张气焰,促成了其家人的是非不辨,为所欲为。何况,配偶、子女与自己朝夕相处,一举一动都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他们违法乱纪,即使与自己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能证明自己腐败,至少也应负放纵或疏于管教的责任。如果一个领导干部连自已的配偶、子女都管不好,频频出事,又怎么能管理、教育好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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