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奖励少生替代处罚多生
据《中国青年报》8月2日报道,在我国实行了30多年的处罚多生的计划生育政策,将被奖励少生所取代。从今年起,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将得到政府的奖励扶助。
据介绍,奖励少生是中国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政策,是中国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 可是对于这样一个举措,却被一些人口专家称之为“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我觉得这种提法不仅不准确,而且还会误导公众,不能让公众全面理解我国奖励少生政策的优越性。
首先,我国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是处罚多生。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策。我国的这项基本国策开始确实是处罚多生,但是随着2002年9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处罚多生已经被多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所代替,从处罚多生到征收法定社会抚养费,不只是简单的名称转化,由此透视出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大变化,是依法行政的体现,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社会抚养费并不是罚款,而是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公民,从经济上对社会承担的一定的法律义务。所以,把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公民应交纳的社会抚养费看成处罚多生是不准确的。
其次,奖励少生并不意味着超生将不交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国家为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对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征收的一种必要的费用。奖励少生的对象是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对他们进行奖励,并不表明要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取消其应当承担的社会抚养费义务,奖励少生和超生交费应当是两码事儿,不能混为一谈。
再次,将奖励少生说成是替代处罚多生会误导公众。这个消息见报后,网上许多网友都提出了自己的担心,即光奖不罚是否会起到很好的效果。我觉得网友们的这种担心完全是被人口专家把奖励少生说成代替处罚多生误导的。按照专家的意思,人们就会理解为,对少生者奖,对多生者不罚。而实际上,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应当是将来少生者可获得国家的奖励,而超生者不仅得不到奖励,还要交纳相当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这“奖”与“交”之间,如果用金钱来衡量的话,这少生者和超生者之间的差别有多大,恐怕并不难算。而专家的说法是光奖不交,显然是误导了公众,而且不利于公众对国家奖励少生政策的理解。
所以,我认为国家奖励少生政策是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的公民的一种回报,它将和超生交费共同构成我国将来的计划生育政策,而并不是要替代超生交费而独立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