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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调查令”值得提倡

2020-05-29 23:52作者:杨维立
  把应该由法院行使的调查权委托给申请执行人的律师,从而缓解因法院执行人员不足造成的执行难问题。7月2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北京市第一张法院委托“调查令”。据执行庭法官于爱华介绍,凭借这纸调查令,律师的调查就是代替法院行使权利,相关单位应该积极配合,“如不履行协助义务,将按民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目前,执行难问题依然严峻。据最高院执行办主任俞灵雨最新透露,到今年年底,全国要向执行难宣战,清理完38万件未执结案件。债权人到法院打官司,不光是为了讨个说法,判定谁是谁非,更渴望依靠法院的强制力兑现自己的债权。当债权人提起诉讼、付出大量精力和各种与诉讼费用后,判决却得不到执行,兑现遥遥无期,他们得到的只是一张胜诉判决书。因此。他们戏称这是“法律白条”。久拖未执的案件过多,它既伤害了当事人,也必然损害法制的尊严。执行难反过来还会怂恿债务人消极履行甚至不履行自己的债务,形成恶性循环。作为人民法院,要维护法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勇于向执行难宣战。

  造成法院执行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就执行对象而言,不排除其中部分人确因为家庭困难无法执行,但更多的一种情况是,一些人存心想赖债。面对法院公正的判决,他们能躲就躲能跑就跑,拖一天是一天。实际上,对攻克执行难是主要解决有履行能力而不自觉履行或抗拒执行的那一部分。

  对于法院来说,目前,案件多,人手少,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必须在司法资源之外寻求更为长效、经济的治理之道。在法院与拒执人的博弈中,债权人无疑是最大的直接受益者。法院作为司法权力拥有者,可以通过扣押、查封、拘留等司法措施,予以强制执行,但与执行对象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而大大削弱了执行力度。债权人及其代理律师作为分散的个体,能够准确及时掌握拒执人的行踪和经济状况,作为直接受益的第三方,债权人及其代理律师更有参与打击拒执人的积极性,成为法院执行最可靠的盟友,最广泛的信息“耳目”。

  朝阳法院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发调查令,让律师“掌权”,无疑为执行行动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对惩治拒执人,破解执行难探索了一条新路,做了一次有益的尝试。债权人及其代理律师有参与法院执行行动的利益动力,律师持委托“调查令”后,将如虎添翼,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给法院提供执行的线索,能使执行行动更加快、准、狠,而且能节约司法成本。如果说委托“调查令”是法院赋予律师的一把“尚方宝剑”,那么律师代行调查权则是攻克执行难的一柄利器。

  朝阳区法院让律师代行调查权之举措启示我们:攻克执行难,不仅需要法院自身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而且,需要法院与掌握充分信息的公众之间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群策群力,全社会动员,形成“综合治理”的执法大环境。如此,笔者深信,有钱不还的拒执人真正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的日子为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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