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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工投保,强制有理

2020-05-29 23:42作者:孙凤忠
  据报道,从下月起,北京市新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先为农民工投保意外伤害险方可开工建设。这是一项强制措施,从可预期效果上讲,启动这一强制性的保障机制,可以使农民工人身权益得到很好地保障。

  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同样重于泰山。可是,在我们身边,曾经上演过多少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受伤,不但断了生活费来源,医疗费也无着落的惨剧!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民工往往流汗流血又流泪。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样麻烦不断。因为任由这种现象蔓延,不仅严重伤害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必将影响建筑业的整体形象、行业信誉,解决与否,最终也势必影响整个行业能否良性、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的推行,首先显示了北京市建筑行业清醒、理性、负责任的态度,体现出新形势下强烈的行业自律精神,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众所周知,建筑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已非一日,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明显且日益突出,大有矛盾激化之势。去年全国建筑行业的欠薪现象得到有力地整治,收效颇为明显。其实劳资双方矛盾集中的焦点除了薪资拖欠方面的问题之外,再有就是劳动、人身保险了,而人身保险因为建筑业的特殊性,更是焦点中的焦点。拖欠民工工资方面的问题,由于已引起社会广泛地关注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重视,施工单位可能会有所收敛,但给农民工投保方面,有的企业和一些“黑了良心”的包工头就显得不以为然,甚至采取置之不理或能拖则拖、能逃则逃的做法,加之民工维权意识的欠缺,社会各界也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施工单位往往能省掉大笔的保费支出,说不定“偷着乐”呢。由于施工单位普遍抱有侥幸心理,总到出了事故之后再想尽种种办法逃避、推卸责任,往往是类似事故不断发生的诱因,而行业监管的缺位却是导致凡此种种悲剧的根源。

  首先,按常理,施工单位必须先拿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动工,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却不能确保生产安全,更不能保证突发意外事故的善后事宜。不仅如此,还造成了大笔保费的流失。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无从谈起。因此笔者认为,北京市让施工单位须先持有效的投保单据才能办理安全许可证的做法,很好地补上了监管的空缺,使监管较从前更有力度。毕竟,其根本目的不是要给建筑企业增加枷索,而是要通过这种强制性的措施严格规范其行为。

  其次,采取这种强制性的措施,效果可能立竿见影,至少可以使民工权益问题得到充分地重视,说不定还可以迫使“黑了良心”的施工单位良心重新长出来,并逼使那些没有足够实力、靠侵害民工权益大赚昧心钱的企业或包工头痛苦地出局。

  因此可以认定,不给农民工上保险就不许开工,强制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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