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干部同进一道门有何不可
据7月27日一些媒体援引央视消息称,云南昭通市的一家大酒店的夜总会租用了当地国税局的综合办公大楼。夜总会小姐们和国税局的干部们进出同一道门,乘坐同一部电梯。并且据调查,心安理得地享受办公楼待遇的宾馆、酒店不止这一两家。这些媒体可能认为夜总会的小姐与干部同进同出一道门,乘坐同一部电梯不太合适,甚至可能还觉得“小姐”们玷污了政府办公楼的神圣。否则,在媒体报道中也不会把小姐们与干部同进同出一道门看成是,“心安理得地享用办公楼待遇”。
姑且不说把进出办公楼看成是在“享受”某种待遇的心态有多么不正常。即便进出办公楼真像报道所说的那样,是某种待遇,那么这种待遇让夜总会的小姐们心安理得地“享用”一下,也未尝不可。政府办公大楼本来就不应该设置门槛,人为地规定哪些级别或层次的人可以进,而其他不够级别和层次的人则不能进。这种做法不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都是不合理,有违人人平等观念的。况且,税务机关是为纳税人服务的,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将纳税人拒之门外。“小姐”只要是从事合法服务工作,也是合法的纳税人,就更不能把小姐们与税务干部同进同出一道门,同乘一部电梯看成是不应该的事,更不能看成是伤风败俗。因此,她们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享用办公楼待遇”。
认为夜总会的小姐不应该和机关干部同进同出一栋办公楼,不仅是对从事服务行业的小姐们的身份歧视,也是患了“小姐”过敏征。“小姐”本来只是一个称呼,而且在国际上还是一种尊称。现在,一些人之所以谈“小姐”色变,是因为一些人总爱把从事正常服务行业的“小姐”与从事性服务的人联想到一起。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而且还患了有罪推定的错误。夜总会的“小姐”也罢,其他行业的“小姐”也罢,只要她们从事合法经营活动,我们都不能对她们有任何歧视,更不能提到她们就想入非非。
云南昭通市一些机关部门,把用不完的办公场地出租给一些单位从事商业经营,只要他们没把这项收入中饱私囊,就不应该给以任何指责。对于办公场地出租给什么行业经营也不应该有任何行业歧视。不管是夜总会还是酒吧歌厅,只要是是国家允许经营的行业,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情况下,租用机关多余的办公场地都可以“心安理得”的经营。所以,不管是夜总会作为一个合法产业租用政府办公楼,还是夜总会的从事正当服务的“小姐”与机关干部同进同出一道门,都不值得大惊小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