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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那个”是哪个?

2020-05-29 22:50作者:李先梓
  甘肃省原财政厅副厅长郑卫民,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而被庭审。郑卫民在庭审最后陈述中,哽咽着进行了一番触及灵魂的忏悔。他说,当贿赂者把钱送到家里或者在饭桌上给他时,“这些人都是朋友,有的甚至是领导打过招呼的,如果我拒绝,一来情面上过不去,二来他们会觉得我不收钱很‘那个’”。

  不收钱会很“很那个”,应该是郑卫民自己揣测的别人对他的感觉,这种揣测的力量很大,竟然把他刚刚当官时的约法三章——不做违法的事,不做违纪的事,不做违背良心的事给一下击得粉碎。从此之后,郑卫民陷进了违法犯罪的泥潭,再也没有拔出来。因此,郑卫民所说的“很那个”意犹未尽,很值得探讨。

  其一,如果不收钱,行贿者会感到不可思议:别人都很痛快的收下了,怎么到你这里就不收了?难道你是个另类?你是不是想充当“廉政典型”?——郑卫民的这种感觉就是他对当时这种官场“大环境”的理解,这种“大环境”就是一个大染缸,它使得本想洁身自好的郑卫民由清清白白染成了一片乌黑。因此,郑卫民所说的“那个”,实际上就是一种在大的污浊的官场环境中,对于清廉者的一种蔑视和排斥,这种蔑视和排斥足以使清廉者遭受一种孤独感和游离感,最后不得不缴械投降,彻底把自己也染成一片乌黑,这才算是被广大的官场所接纳。

  其二,如果不收钱,行贿者会感到恼怒:怎么?看不起是不是?你不收钱就是不肯给办事,不给办事还算是什么朋友?至于那些领导给打过招呼的,更是不能不办,既然收不收钱都得给办事,那就只好“不客气”了——这是郑卫民刚开始收受贿赂的基本心理流程。

  从郑卫民在刚开始的“约法三章”到后来的怕人感觉“很那个”,再到后来的“照单全收”,郑卫民走上了一条贪婪的道路。通过透视郑卫民的“那个”,我们很容易发现郑卫民身上所存在的缺点:意志力薄弱,立场不坚定,这当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郑的腐化,但要想做到“出污泥而不染”,靠单纯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彻底改变污浊的官场“大环境”,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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