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正文

一位检察官承办的人生第一案

2020-05-29 21:40作者:熊红文
  八年的公诉生涯,不知把多少个被告人推上了断头台。如今已是全国优秀公诉人的我,每次想起自己独立承办第一宗案件,心头就不禁掠过一丝愧疚。

  我1996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分配至南昌市检察院起诉处工作,1999年1月任助理检察员,开始独立承办自己的人生第一案。

  犯罪嫌疑人陈某,60余岁,南昌市医药公司退休职工。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是:陈某与杨某长年以来婆媳关系恶劣,有一天陈某乘杨吃饭之机,将一缸浓硫酸泼向杨,至杨全身被烧成黑炭状,经鉴定为重伤甲级,严重残疾。从案情看,陈某给我心胸狭隘、性情残暴的印象。但出乎意料,提审时见到的陈某是个思维清晰、言语缓慢、性情温和的斯文老人。这么温和的人怎么会做出如此残忍的举动?案卷反映,陈某的儿子长年在外做生意,家中只有陈和杨及其女儿,杨对陈的态度恶劣,如在杨心脏病发作时把药藏起来;当陈在洗手间洗衣服时往地上倒肥皂水;在陈午休时叫一帮人来家中唱卡拉OK,等等,最让陈某不能接受是杨不准女儿和陈说话,这对深爱自己孙女的陈某是最大的精神折磨。陈、杨二人经常吵架,陈某的犯罪是与杨多年积怨的爆发。应当说,对这些事实我能够形成内心确信,但杨某对上述事实并不承认,也没有证人能印证陈的辩解。我没有过多考虑,起诉书中对犯罪的起因即以“婆媳关系恶劣”一笔带过,很快将案件诉至法院。

  庭审中,陈某及其辩护人均提出被害人有虐待被告人的重大过错,但杨某当庭予以否认。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达志死刑。这个判决让我有些意外,起诉前认为最重是个死缓。省高级法院在上诉审中,审查了很长时间,后来省法院的承办人下来调查,由我陪他们到当地派出所,调查杨对陈是否有过虐待事实,但没有取到有力的证据。最后省院核准死刑。

  在对陈某验明正身时,中级法院年近半百的孙庭长对我说,这个案子她是不同意判死刑的,但合议庭坚持死刑的意见,如果起诉书认定了杨对陈的虐待事实,陈就不至于被判死刑。我当时心头一紧,没想到因为起诉书的一笔带过,导致一个人的死刑。在问到陈某有何遗言时,陈某平静而感伤地说了一番话,大意是:希望全社会的年轻人都能关心老人、善待老人、理解老人,年轻人,你们也终有年老的一天。正好那年是国际老人年。这番遗言是我听到的感触最深的死囚遗言。在执行枪决时,我看到一旁的孙庭长眼中满含泪水,那一幕深深烙在我脑海中,令我更加为这个案子的仓促起诉感到愧疚。

  1999年1月,我刚大学毕业两年多,书生意气,少不更事,缺乏对人性的深刻体察和饱满的社会阅历,我怀疑我那时是否适合独立承办关乎人之性命的死刑案件。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同样是法学院毕业的年轻女性,上班时总是面沉如水,判案冷漠无情。而有着丰富人生阅历的孙庭长却让我们认识到法也容情,不是铁面才能无私,对法律的机械操作不会导致判错案,却永远不能使我们成为令人崇敬的司法官。

  我的人生第一案,让我深刻反思:对法律熟稔却不谙世事的年轻司法官,你能平衡掌握那一头连着生、一头连着死的法律天平吗?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