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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公证”与法律万能

2020-05-29 20:09作者:徐超
  未满婚龄而欲“公证爱情”,二奶为得“名分”也求助公证。现代人厌倦了陈旧的海誓山盟、地老天荒,对婚姻充满不安的我们在惶恐中将爱情寄托于法律,祈求一纸“爱情公证”能够保证长相厮守,地久天长。赞同的人士鼓吹这样可以维护爱情尊严和人格尊严,能带来当事人心灵的安定。反对的人士则称这是幼稚而又荒唐的举动,是现代人游戏爱情的新花样。

  然而从深层次分析我们会发现,“爱情公证”从普遍意义上反映出当前国人走进了“法律万能”的误区。社会上一但有什么风吹草动就大谈我国法律的缺位,呼吁立法机关立即出台相关规定。“法律万能”实质上是形而上的观点,表面上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与重视,但实际上反映了国人文化、精神与伦理、道德上的失落。

  法律不是万能的,公证可以保护财产,却无法保护爱情,更不能保护婚姻。纯洁的爱情是建立在相互吸引,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的两情相悦。如果国家公权介入私人情感领域,不免有包办之嫌。婚姻的稳定主要来自于夫妻间相互内力的支撑。只有夫妻双方互相理解,互敬互爱,才能从根本上稳定婚姻,进而稳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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