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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孔圣人”誓忠诚有何不可

2020-05-29 20:04作者:何向东
  近日,有媒体报道,今年中秋节,恰逢孔子诞辰日。北京180对夫妻面对孔子的画像重新宣誓:永不离婚。许多人对此提出疑问。有人认为,孔子不能作为忠于爱情家庭的代表,因此对着孔子像宣誓,十分荒唐。对此,我觉得应当宽容地看待这一事件。

  夫妻之间表示爱情忠诚,不仅是我国法律所要求,而且生活中常常见到,这并不算陌生事物。虽然说,孔子是不是忠于爱情家庭的代表我没有进行过考证,可是我却怎么也想不明白:人们可以对天发誓,可以海誓山盟,可为什么就不能对着孔子像宣誓?且不说信仰是每个人基本的权利,单就说“人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佛”,怎么人家180对真爱夫妻的心中之“佛”就不能是孔子呢?何况我们自古就对孔子尊称为“圣人”呢!从法律上来说,面对孔子像宣誓,无非是想让孔子在天之灵作个证。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数尽风流人物,能及孔子者无几人,如果孔子尚无作证资格,那么什么样的人有呢?不错,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有“七出”之说,可是这就表明孔子提倡人们追求“性”福,反对爱情忠诚,提倡离婚吗?只要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人家孔子是反对忠诚爱情者,面对“圣人”宣誓永不离婚,应当算不上荒唐吧!

  还有人认为,感情破裂不离婚,代表不了忠诚,是自我虐待。从法律上来说,离婚确实应当自由,这里面就包括离婚自由。婚姻虽然要靠感情来维系,可是,这并不表明感情破裂一定要离婚。我国婚姻法就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样的规定说明即使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律也是不提倡夫妻离婚的。难道我国婚姻法就是提倡“虐待”感情吗?显然不是。我觉得倒是“提倡感情破裂离婚”说,看似“人性”,其实并不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规范要求,是应当被唾弃的。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我们常常听到夫妻之间“爱你一万年”、“海枯石烂不变心”等等的誓言,照“自我虐待”说的逻辑,那夫妻之间如果感情破裂了,还要“爱上一万年”、还要“永不变心”,“永不离婚”就更不用说了,那岂不更是大大的“自我虐待”了?可是,我就不明白,人们为什么能容忍“永不变心”这样的誓言,就不能宽容“永不离婚”这样的承诺呢?而且,离婚是公民的权利,怎么就见得公民放弃权利就是放弃了幸福呢?更重要的是,如果夫妻放弃离婚的权利,能够换来子女的幸福等益事,我们怎么能随意指责这种放弃的积极意义和价值呢?

  所以,这180对夫妻面对孔子像宣誓永不离婚,是他们个人的选择,并不违背法律法规,他们完全有这样的自由,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对他们进行指责。相反,我们对于180对夫妻面对“圣人”宣誓永不离婚一事,应当给予足够的尊重和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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