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理怀疑”政府不能沉默
2020-05-29 18:52作者:何向东 肖少飞
有关《时差7小时》女主角妞妞的家庭背景被传得沸沸扬扬,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而随着媒体调查的深入,该事件又有新的进展:该片女主角妞妞名下共拥有三家公司的股份,总资产达769万元人民币!据了解,妞妞除了上学,并无就业经历,所以这些巨额来源不明的“股份”又成了人们质疑的焦点。
任你公众质疑声急急,政府部门却是千呼万唤不吱声。这种情形已经不是第一次见到了。就妞妞事件来说,从媒体最早提出怀疑到今天,也有不少时日了。对于媒体的怀疑,妞妞和制片方都进行了解释,可是遗憾的这些辩解都是妞妞和制片方在唱“独角戏”。而被公众和媒体质疑的深圳市五部门和其父亲的主管部门却始终不见出场,这就更加大的了事件的悬念。
要说,对于妞妞事件来说,由于其的家庭背景关系,公众对其主演电影并被强推学生观看是有怀疑权的,而且这种怀疑权又是十分合理和自然的事情。毕竟其父亲是官员,公众对官员及其家属与公共事务有关的情况具有知情权。而妞妞主演电影并被强推观看,这件事本身是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对此,相关的部门是应当出面进行解释,以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可是,为什么当公众强烈质疑并要求获得知情权时,政府部门往往会以装聋作哑式沉默的姿态应对呢?我觉得归根到底还是从法律上来说,没有切实保护公众知情权的强硬条款。从而就使得一些政府部门在被怀疑时,有了选择回应还是沉默的自由。
其实还是在深圳,一个酝酿许久仍未出台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早就注意到了这种现象,《条例》草案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新闻记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都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揭露出来的问题,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全面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我觉得这样的立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对“合理怀疑”这样的舆论监督没有沉默的自由是必要的。我们在非典过后,都知道了让公众及时对疫情获得知情权的重要性,其实对于公众的“合理怀疑”来说,政府部门不及时或不作出回应,把窗户纸捅破,其害也是无穷的。
所以,要想让政府部门对公众的“合理怀疑”积极回应,就应当在立法中明确政府部门对“合理怀疑”没有沉默的自由,规定政府部门对公众的“合理怀疑”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回应。有了这样的法律规定,公众的“合理怀疑权”以及“知情权”才会得到切实保障,同时也有利于政府政务的公开透明,起到预防职务腐败的作用。
任你公众质疑声急急,政府部门却是千呼万唤不吱声。这种情形已经不是第一次见到了。就妞妞事件来说,从媒体最早提出怀疑到今天,也有不少时日了。对于媒体的怀疑,妞妞和制片方都进行了解释,可是遗憾的这些辩解都是妞妞和制片方在唱“独角戏”。而被公众和媒体质疑的深圳市五部门和其父亲的主管部门却始终不见出场,这就更加大的了事件的悬念。
要说,对于妞妞事件来说,由于其的家庭背景关系,公众对其主演电影并被强推学生观看是有怀疑权的,而且这种怀疑权又是十分合理和自然的事情。毕竟其父亲是官员,公众对官员及其家属与公共事务有关的情况具有知情权。而妞妞主演电影并被强推观看,这件事本身是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对此,相关的部门是应当出面进行解释,以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可是,为什么当公众强烈质疑并要求获得知情权时,政府部门往往会以装聋作哑式沉默的姿态应对呢?我觉得归根到底还是从法律上来说,没有切实保护公众知情权的强硬条款。从而就使得一些政府部门在被怀疑时,有了选择回应还是沉默的自由。
其实还是在深圳,一个酝酿许久仍未出台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早就注意到了这种现象,《条例》草案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新闻记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都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揭露出来的问题,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全面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我觉得这样的立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对“合理怀疑”这样的舆论监督没有沉默的自由是必要的。我们在非典过后,都知道了让公众及时对疫情获得知情权的重要性,其实对于公众的“合理怀疑”来说,政府部门不及时或不作出回应,把窗户纸捅破,其害也是无穷的。
所以,要想让政府部门对公众的“合理怀疑”积极回应,就应当在立法中明确政府部门对“合理怀疑”没有沉默的自由,规定政府部门对公众的“合理怀疑”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回应。有了这样的法律规定,公众的“合理怀疑权”以及“知情权”才会得到切实保障,同时也有利于政府政务的公开透明,起到预防职务腐败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