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扬弃片面公私观做起
2020-05-29 18:32作者:朱四倍
据报道,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奥运法律事务专门委员会14位律师历时两年完成的《奥运法律框架》中,强调绝不能因为奥运会规模巨大和公共利益巨大,就无视其对公民或者法人利益的损害。此外,《紧急状态法》草案近日将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审议,有专家认为《紧急状态法》是执政为民的体现,它将防止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任意性地侵犯。
这两则新闻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因为其中透露出来的扬弃片面公私观,张扬公民合法权利的信息让人欣喜、鼓舞。有一句曾经很流行的话:公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私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由此延伸出一种被社会片面强调的舍私为公的公私观,并且成了社会判断公众行为的准绳。这种片面的公私观是群体本位逻辑的片面扩张导致的,把集体主义推向了荒谬的境地。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原因何在?片面的公私观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很多人看来,人民是一个整体,而不是一个个个体。如此以来,不把老百姓的私事放在心上,甚至不惜以公事为借口而侵犯老百姓的私事也就不难理解了。但是随着责任政府理念的确立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们发现这种公私观是有偏颇的。
我们知道,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是人权的法律化,必须受到政府的充分尊重。但是在片面公私观的影响下,我们奉行的是公法优位主义,认为国家利益应绝对优于一切个人利益,国家权力可不受任何限制,国家行为具有天然合理性。通过这两则新闻,我们可以看到,按照法治的要求,握有公共权力的行政机关为实现对社会的治理,可以对社会公众施加义务约束,但各种义务的设定都必须以保护人民的法定权利为出发点,公共权力应以保障公民、法人的权利作为一切活动的宗旨。当公民的权利受到来自于政府的侵害以后,应有权获得政府的赔偿,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法治秩序。
在一个既定的社会形态下,政府权力总量与公民拥有的权利范围是一种反比关系,即当国家拥有的不受正式限制的无所不包的权力时,它的权力实际上是处于无限的范围之内,而相形之下,公民的权利则几乎丧失存在的空间。因此,追求与实现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平衡就成为了建立现代公民社会的必然选择,通过法律来达到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的平衡也是一种必然。
最重要的是,这两则新闻还告诉我们,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平衡的趋势正在成为现实,当然这种平衡是以权利与权力的统一为基础的。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是立法的事,而不是公民个人选择的事。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以平等的公民权利,但公民个人在实际生活中要有效地行使和享受这些权利则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否则,公民权利就只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名义上而不能贯彻到具体生活中。公民权利的依法受法律保护并通过政府权力加以保障,权力的行使应以保护权利行使为目标和依归。当看到这样的立法信息时,我们感到公民权利是活生生的。
笔者以为,我们应该扬弃“公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私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的群体本位逻辑,树立“事关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公民本位逻辑。这也是实现革命逻辑向执政逻辑的转换,树立人本逻辑的的要求。这就要从扬弃片面公私观做起,从法律上做到保护和张扬的公民的权利。期待《奥运法律框架》和《紧急状态法》成为平衡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典范。朱四倍
这两则新闻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因为其中透露出来的扬弃片面公私观,张扬公民合法权利的信息让人欣喜、鼓舞。有一句曾经很流行的话:公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私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由此延伸出一种被社会片面强调的舍私为公的公私观,并且成了社会判断公众行为的准绳。这种片面的公私观是群体本位逻辑的片面扩张导致的,把集体主义推向了荒谬的境地。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原因何在?片面的公私观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很多人看来,人民是一个整体,而不是一个个个体。如此以来,不把老百姓的私事放在心上,甚至不惜以公事为借口而侵犯老百姓的私事也就不难理解了。但是随着责任政府理念的确立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们发现这种公私观是有偏颇的。
我们知道,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是人权的法律化,必须受到政府的充分尊重。但是在片面公私观的影响下,我们奉行的是公法优位主义,认为国家利益应绝对优于一切个人利益,国家权力可不受任何限制,国家行为具有天然合理性。通过这两则新闻,我们可以看到,按照法治的要求,握有公共权力的行政机关为实现对社会的治理,可以对社会公众施加义务约束,但各种义务的设定都必须以保护人民的法定权利为出发点,公共权力应以保障公民、法人的权利作为一切活动的宗旨。当公民的权利受到来自于政府的侵害以后,应有权获得政府的赔偿,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法治秩序。
在一个既定的社会形态下,政府权力总量与公民拥有的权利范围是一种反比关系,即当国家拥有的不受正式限制的无所不包的权力时,它的权力实际上是处于无限的范围之内,而相形之下,公民的权利则几乎丧失存在的空间。因此,追求与实现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平衡就成为了建立现代公民社会的必然选择,通过法律来达到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的平衡也是一种必然。
最重要的是,这两则新闻还告诉我们,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平衡的趋势正在成为现实,当然这种平衡是以权利与权力的统一为基础的。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是立法的事,而不是公民个人选择的事。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以平等的公民权利,但公民个人在实际生活中要有效地行使和享受这些权利则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否则,公民权利就只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名义上而不能贯彻到具体生活中。公民权利的依法受法律保护并通过政府权力加以保障,权力的行使应以保护权利行使为目标和依归。当看到这样的立法信息时,我们感到公民权利是活生生的。
笔者以为,我们应该扬弃“公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私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的群体本位逻辑,树立“事关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公民本位逻辑。这也是实现革命逻辑向执政逻辑的转换,树立人本逻辑的的要求。这就要从扬弃片面公私观做起,从法律上做到保护和张扬的公民的权利。期待《奥运法律框架》和《紧急状态法》成为平衡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典范。朱四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