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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的收入该不该公开

2020-05-29 18:16作者:成彪
  北京市朝阳社区学院女教师孟娟在学院某次全体大会上公开发言,要求校领导公开收入。之后,她又向有关部门举报领导“有经济问题”。学院认为孟娟先是搅扰会场,又无理取闹,造谣中伤领导,遂对其通报批评,后又让其停职检查。孟娟不服,将朝阳社区学院诉上法庭。12月8日孟娟接到判决书,孟娟败诉。

  透视事件的全过程,笔者也觉得孟娟的行为有些过激,“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法院判决语)。至于是否“势必影响被告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学校的处理决定是否“并无不妥”,以及法院的一审判决是否公允,我以为都不是关注的重点,真正需要重视的是领导收入不该公开、怎么公开的问题。

  说来让人难以置信,我国很多地方设立了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却没有设立专门的单位领导干部收入公开制度。有人认为,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包括了单位领导干部收入公开制度。这种提法不对:一、家庭财产申报是反映领导干部整个家庭的财产状况,所显示的领导干部收入情况是笼而统之的,不能看出领导干部收入的具体情况;二、目前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仅限于主要党政领导干部,是以一定官阶和职级划出申报“红线”的,并没有涵盖到每个公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绝大部分的单位领导干部因为资格问题还没有被圈进申报的范围之列;三、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是向纪委等上级有权部门申报,而不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开;单位领导干部收入公开制度是指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开的制度。四、家庭财产申报是个人向组织报告的行为,而单位领导干部收入公开则是单位向职工公开的行为,因为领导丧事个人一般没有能力和自觉主动性公开自己的全部收入状况。因此,孟娟以普通职工的身份要求学校领导公开个人收入的问题,是规范领导获酬行为、预防干部职务犯罪的新课题。

  领导干部在本单位领得的任何薪酬,都应是合法、合理并经得起推敲的,而不该见不得人。事实上,在严格的薪酬制度和财会制度之下,领导干部的每一分收入都已经公开,只不过没有专门汇总公开和没有向本单位所有职工公开而已。然而,就因为没有领导干部向单位职工公开收入的制度,领导干部的收入情况只有个别的财会人员知道,因而产生了领导干部财会人员狼狈为奸或驾空财会人员,实施私取乱报、贪污挪用等种种犯罪行为,而且能够多年不被发现。直到犯罪行为“东窗事发”,借“腐洞”透射进来的阳光,单位职工这才看清楚这些年领导干部拿了多少不该拿的,贪了多少违法财。从近年来发生的领导干部的经济犯罪来看,很多就是在失去监控的机制下产生并膨大的。

  阳光不能总从落马犯罪分子挖掘的“腐洞”透射过来,必须站到防腐的前沿阵地,以规范的制度打开一扇公开监督的“窗口”,让反腐的阳光时刻照射在领导干部的收入簿上。为此,很有必要确立领导干部收入公开制度,在上级主管部门和职代会(工会)的组织之下,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在单位的公示栏上公开领导干部的收入情况,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和评议;同时,这份收入情况汇总表还应上报上一级领导部门备案,在本单位留一份存档备查。领导干部收入公开制度的确立与施行,将使防腐的关口前移,本单位的职工就能管住领导干部伸向公款的黑手。

  孟娟的某些行为虽然欠妥,但要求领导干部公开收入的呼声却符合公众的心声,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获酬行为、规避职务犯罪起到了警世效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希望立法部门和高层领导重视这起个案的特殊价值,以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让反腐的阳光不再从“腐洞”透射,而从常设的制度“窗口”照进来,为领导干部的行为杀毒、灭菌、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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