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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举报人

2020-05-29 18:15作者:奚旭初
  据报道,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三位员工近日接到交通银行总行通知:恢复工作,补发停职期间工资。此前,他们三人举报本单位和当地法院联手造假,却在举报后被停职待岗,其中一人被人砍伤,遭到打击报复长达15个月。

  三位举报人的生活,因为把领导告了而完全改变,他们不仅被停职待岗,而且都有过接到恐吓电话、出门被跟踪的经历,其中有人还遭不明身份者袭击。举报后的15个月,三个人惶惶不可终日。他们曾去过很多部门申请保护,仅仅是要求回到普通人的日子,不必光天化日下走在马路上还要一步三回头,但始终没有找到一个地方明确答复可以保护他们,似乎谁都管不了这件事。尽管今天他们的工作恢复了,工资也补发了,但至今仍没有哪个部门、哪个领导对他们说一句肯定的话,他们所遭遇的打击报复,也没有谁出来纠正。

  三位举报人的遭遇让人寒心又发人深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本是见义勇为,然而却不仅没有听到掌声,看到鲜花,相反听到的是恐吓电话,看到的是钉梢跟踪。我不知道这三位历尽磨难的举报人在经历这番遭遇后,如果再碰到违法犯罪行为是否还会义无反顾地挺身而出,也不知道其它人看到这三位举报人的遭遇后,如果碰到违法犯罪行为是否还会义无反顾地挺身而出?但没有疑义的是,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需要怎样的勇气和悲壮!

  为了鼓励举报,不少地方出台了奖励政策。其实,举报人最看重的并不是那一笔钞票,举报人最需要的是后顾无忧。没有后者,那么即使悬赏再多,恐怕也会令很多知情者望举报而却步,因为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英雄。在国外,有严格的法律和法律程序保护举报人的权利。但是在我国,由于法律和法律程序的某种缺失,导致现行司法体系对举报人保护不力。

  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前不久出台了全国首个《自侦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在这方面是一个突破性的探索。舆论评价它所规定的有关证人保护程序的启动和终止,对证人的保护责任、保护内容、范围和措施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而且在实践中也见到了成效。深圳市宝安区的探索,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他们的思路和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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