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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遇难为何赔偿如此悬殊

2020-05-29 18:06作者:陈旭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陕西铜川市陈家山煤矿的矿难,夺走了166名矿工兄弟的宝贵生命,对于这些遇难者的家属的赔付金标准也已敲定,请看:经省总工会、劳动和保障厅、民政厅、铜川市等善后组成员单位充分研究讨论,本着以人为本、从优从宽的原则,确定了遇难矿工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及特殊户的补助标准。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730.6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48个月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5844.8元,以上两项合计51575.4元。供养亲属的范围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对于特殊户的补助标准,通过社会捐助,对其进行救助。具体办法为,共享部分,在政策规定计算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补足8万元。

  由这次赔付,使我想到了同在11月份发生的包头空难的赔付标准。据新华社11月27日电讯载,东方航空公司将向“11·21”空难中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人民币(不包括航意险)。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第132号令,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考虑到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变动因素,本次空难赔偿金额在上述法定赔偿限额的基础上再增加7万元人民币,共计14万元人民币。同时根据1996年民航总局颁布的第49号令,旅客托运行李每位最高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旅客自理及随身行李每位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本次空难的行李赔偿金额将在上述基础上分别上浮100%,即分别增加到2000元人民币和4000元人民币。再加上抚慰金等,“11·21”空难每位遇难乘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21.1万元人民币。

  同是生命,同是死亡。陈家山煤矿遇难的矿工,他们的亲属每人只能领到51575.4元,最多的也只能一次性补足8万元(这一点政策我还没大理解懂)。而包头空难遇难者的赔偿每人则是21万,相差数倍。按说,同样是遇难了,应该是同等的赔偿标准,可事实上却是不同等的,也是很不公平的。

  当然,不管是陈家山矿难的赔付金,还是包头空难的赔偿标准,都是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处理和执行的。对于我等平民而言,本无什么值得绕舌的。但是,发生在10天之内的两起不同的灾难最终是百姓们所看到的生命的价值是原来有着天壤之别的。为什么矿工的命就这么不值钱,曲曲5万多元就可以摆平;而乘坐飞机的贵族阶层的死亡价值就高人数等。如果说这是政策造成的一种不公正,那么,国家的这些政策为什么不可以重新修订呢?

  明眼人都知道,矿工可能一生都坐不上飞机,他们只能在井下挖煤。而正是这些在数千米深处的劳动者,为社会创造出了财富。他们不幸被矿难夺走了生命,他们死在了自己的岗位上。就这样,他们的生命还很不值价。及此愚想,为什么矿难会频频发生,作为矿山的负责人,对他们来说,死一个人用四五万元就可以了结的话,他们完全死得起人,他们也会打自己的算盘,用生命和利润相比较那头的利会更大,他们也就敢向那一头倾斜,所以就可以忽视安全问题。如果让矿难也像空难那样,死一个人,让矿主赔上20万元以上,当他们真正感到死不起人的话,或者还可以有效遏制一些矿难。无论如何,我们不希望各种灾难的发生;但灾难发生之后,在对其善后处理上,能尽量往较为公正的地步靠近还是为好。不能因为死者的身份的差异,赔偿的标准也就差异太大。如此对待劳动者的生命的价值,是对死者的不公,也会让活着的普通劳动者大伤感情。为社会创造财富的人们,社会就是这样对待,这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悲哀。是公众不愿意看到的一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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