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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选任法官须打破两个壁垒

2020-05-29 18:00作者:何向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两年已不再直接录用大学毕业生,而推行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挑选到上级法院的法官遴选制度。北京高院院长秦正安12月2日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报告后还透露,目前已有酝酿从社会优秀法律工作者中挑选法官的计划,等到条件成熟方可启动。

  北京高院的此次回应主要是针对王玉梅等19名代表联名提出“检法人员不宜片面强调年轻化”的建议,旨在提高法官的任职门槛,逐步在法官职业中排斥“年轻化”现象。但是,我认为,要想从社会选法官这个途径叫停法官职业年轻化,还须打破两个壁垒。

  其一,年龄壁垒。虽然法官职业化的早就提出来了,而法官的任职年龄也早就被关注。但是,从目前全国其他地区向社会公开招考法官的情况来看,招考的条件仍是无一例外地要求年轻化,一般进入法院的年龄被限制在35周岁以下。如今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审判人员,就要求招考的职位全部是35周岁以下,有本科以上学历。而笔者所在的河南省,去年全省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法院工作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时,年龄最宽也只是放到35周岁以下。事实上,35周岁对于法官职业来说,这个年龄无疑还是有点低。北京高院日后从社会公开招考法官,既然目的是为了改变审判人员太年轻这种现象,招考的年龄就应当放宽。那么,这个35周岁的年龄壁垒能打破吗?如果能打破,招考年龄放宽到多少合适呢?

  其二,待遇壁垒。即使是北京高院有从社会选拔优秀法律工作者从事法官的想法,但是社会上的优秀法律工作者就会来吗?这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从各地已经进行的法院公开向社会招考来看,一些地方竟然出现了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现象,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已经出现或快出现法官断层现象了。是优秀法律工作者都不愿意当法官吗?显然不是。他们之所以不愿意到法院应聘,其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法院的待遇远远低于他们目前的收入。对于社会而言,律师和高校法学教师显然是法官的优秀人选,但是对于一些高学历和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和高校法学教师来说,其收入是远远高于法官的,法院的待遇和福利不提高,怎么可能对他们有吸引力呢?

  所以,北京高院从社会选法官的改革是我国司法进程的一个必然趋势,但是要想叫停法官年轻化,让更多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来当法官,打破招考对象年龄壁垒和待遇壁垒,应当是首先要做到的,否则这项改革是否能获得成功就令人担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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