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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新闻敲诈”的怪胎

2020-05-29 17:41作者:奚旭初
  “最近生意怎样”,一段时间以来,这已成为《鄂东晚报》的记者们心照不宣的打招呼用语。所谓生意,就是新闻敲诈。出于创收的冲动,自2003年以来,《鄂东晚报》报社内部达成以曝光当事方丑闻的方式强拉广告的默契。为此上下通力配合,形成了一条报社领导——记者——受要挟单位的“媒体腐败食物链”。

  媒体记者利用所谓的曝光威胁当事人,进行敲诈的情形以前也有,但大抵都是无良记者的个人行为,而像《鄂东晚报》这样整个报社成了一个“敲诈团伙”,“有组织、有领导、有目标、有部署”地进行新闻敲诈,却是破了天荒,骇人听闻,也足以见出利令智昏之后,会有怎样的怪事丑闻。

  他们是怎样做“生意”的呢?一旦发现“商机”,《鄂东晚报》马上开会统一思想,统一部署,分区划片,由记者分别组成“行动小组”。为了给“生意”造势,在行动之前,报纸先刊登有关文章,制造舆论氛围。各组到达目的地后,分头采访、收集证据,迅速写好稿子,再电话通知当事人过来看稿,讨价还价,然后成交。

  因为“生意”做大了,一年多来《鄂东晚报》的新闻敲诈甚至还有了“品牌效应”。用不着暗示乃至威胁,只要采访完毕,对方就会带着钞票找上门来。如果还有不愿就范的,报社还会有另一种办法,这办法在《鄂东晚报》也有一个专用名词叫做“办案”。所谓“办案”,就是给敲诈对象出示总编在发稿签上写下的“审处意见”。有一份堪称经典的发稿签,上面写的是“以本报内参形式报家宝总理、周济部长”。而事实上,《鄂东晚报》的内参最高只能到达黄冈市委一级。当事人看到这样醒目的“审处意见”,自然诚惶诚恐,气不敢出,这情形不正跟审犯人办案子一样吗?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这既是媒体的自勉也是社会的期待。但是这些来,确实也有少数媒体为利弃义,不仅将自已的责任置之脑后,更甚至靠山吃山,将自己掌握的新闻资源当成了谋私敛财的工具。比如像《鄂东晚报》那样搞新闻敲诈,不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吗?尤值得我们警惕的是,《鄂东晚报》成了敲诈团伙的事实,凸显了新闻界某些歪风邪气变本加厉的轨迹。有偿新闻曾被舆论斥之为怪胎,然而怪胎现在又有了变种,从拿了人家的钱财为人家做吹鼓手变成了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敲诈勒索。《鄂东晚报》的新闻敲诈,其教训是发人深省的。媒体负有舆论监督的责任,然而作为监督者,又由谁来监督,靠什么来监督?自律当然需要,但自律又是靠不住的;机制最管用,构建一个机制来保护舆论监督的正义性,维护新闻队伍的好风气,既是必要的又是迫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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