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完善与话语权的平等
2020-05-29 16:03作者:王威
这是一个关于制度的经典故事:
有7个人组成的小团体,想通过制定制度来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要平均分食一锅粥,但并没有称量用具或有刻度的容器。大家试验了不同的方法:
方法一:指定一个人负责分粥:结果是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而且他碗里的粥最好;
方法二: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然看起来平等了,但是每个人在一周中只有一天吃得饱而且有剩余,其余6天都饥饿难挨;
方法三:大家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主持分粥。开始这位品德尚属上乘的人还能公平分粥,但不久他开始为自己和溜须拍马的人多分;
方法四: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监督和制约。公平基本上做到了,可是由于监督委员会常提出各种议案,分粥委员会有据理力争,等分粥完毕时,粥早就凉了;
方法五: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个制度下,7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样多,就像用仪器量过一样。因为每个主持分粥的人都意识到,如果7只碗里的粥不相同,他确定无疑将享用那份最少的。
但是,要想使这7个人发挥聪明才智、经过多次博弈形成完善的制度,就还得有个前提:这7个人的地位应当是彼此平等的,其中的一个人或几个人不能凭借某种优势例如身高体壮而牢牢地把分粥的勺把子抓在自己手里。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各个群体之间、每个群体的个体也必然存在着矛盾。处理这些矛盾最文明的办法是制定群体成员、社会成员都认可并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制度。而完善的制度的建立,则要求每个个体、群体都要有平等的“话语权”。话语权的实质就是指在社会上,谁有权说话,谁说的话能传达出去。从广义看,话语权是新闻自由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属于新闻自由权利中的“表达权”的一部分,是公民的一项不可让与和剥夺的民主权利。
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之初就写入了宪法。我们每个公民都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都是国家的主人。在事关公共利益的决策中,都应当拥有话语权。公民话语权的缺位,就会导致规则的不完善,进而造成社会不公。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社科文献出版社推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报告》一书,指出中国大陆的社会变革尚未形成合理的社会流动模式,而干部子女当干部的机会比常人高2.1倍。这就是因为干部任用的“话语权”很大程度上还是掌握在干部们自己手里;北京六大世界文化遗产景点经过“听证”后欲涨价,是因为参加听证会的多是持有月票的北京当地人,涨价对他们影响不大,而外地的老百姓在这个问题上却享受不到“话语权”。
近一段时间来,我国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实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有的地方公务用车改革也在进行中。由于这些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掌握在的各级干部手中,这些改革都是以确保公务员阶层的既得利益为出发点的,所以这些“自说自话”的举措遭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质疑。就拿公车改革来说,干部基本上都赞成车改,网友则几乎是一边倒地反对。对干部来说,公车改革首先意味着看得见、摸得着的货币收入增加了。以北京的试点为例,处级干部每月最高车补1800元;如果想买私车,还可以享受购车价格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补3万元,这怎么可能不受干部们欢迎呢?还有,如果“廉政人员退休有重奖”政策实施的话,绝大多数的公务员将获得数目不菲的“政府补贴”,这无异于给公务员们变相大幅“加薪”。由于话语权的缺失,为改革支付成本的纳税人没有任何参与决策的权力、没有任何的话语权,这样的“改革”当然不会公正公平。
公众话语权的缺失,公然蔑视“公平”这个现代社会的最基本的准则,形成了部分既得利益群体,若任其发展必将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定时炸弹”。当然,要真正做到让公众知晓、参与、监督本属于公众的事,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有7个人组成的小团体,想通过制定制度来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要平均分食一锅粥,但并没有称量用具或有刻度的容器。大家试验了不同的方法:
方法一:指定一个人负责分粥:结果是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而且他碗里的粥最好;
方法二: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然看起来平等了,但是每个人在一周中只有一天吃得饱而且有剩余,其余6天都饥饿难挨;
方法三:大家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主持分粥。开始这位品德尚属上乘的人还能公平分粥,但不久他开始为自己和溜须拍马的人多分;
方法四: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监督和制约。公平基本上做到了,可是由于监督委员会常提出各种议案,分粥委员会有据理力争,等分粥完毕时,粥早就凉了;
方法五: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个制度下,7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样多,就像用仪器量过一样。因为每个主持分粥的人都意识到,如果7只碗里的粥不相同,他确定无疑将享用那份最少的。
但是,要想使这7个人发挥聪明才智、经过多次博弈形成完善的制度,就还得有个前提:这7个人的地位应当是彼此平等的,其中的一个人或几个人不能凭借某种优势例如身高体壮而牢牢地把分粥的勺把子抓在自己手里。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各个群体之间、每个群体的个体也必然存在着矛盾。处理这些矛盾最文明的办法是制定群体成员、社会成员都认可并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制度。而完善的制度的建立,则要求每个个体、群体都要有平等的“话语权”。话语权的实质就是指在社会上,谁有权说话,谁说的话能传达出去。从广义看,话语权是新闻自由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属于新闻自由权利中的“表达权”的一部分,是公民的一项不可让与和剥夺的民主权利。
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之初就写入了宪法。我们每个公民都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都是国家的主人。在事关公共利益的决策中,都应当拥有话语权。公民话语权的缺位,就会导致规则的不完善,进而造成社会不公。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社科文献出版社推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报告》一书,指出中国大陆的社会变革尚未形成合理的社会流动模式,而干部子女当干部的机会比常人高2.1倍。这就是因为干部任用的“话语权”很大程度上还是掌握在干部们自己手里;北京六大世界文化遗产景点经过“听证”后欲涨价,是因为参加听证会的多是持有月票的北京当地人,涨价对他们影响不大,而外地的老百姓在这个问题上却享受不到“话语权”。
近一段时间来,我国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实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有的地方公务用车改革也在进行中。由于这些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掌握在的各级干部手中,这些改革都是以确保公务员阶层的既得利益为出发点的,所以这些“自说自话”的举措遭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质疑。就拿公车改革来说,干部基本上都赞成车改,网友则几乎是一边倒地反对。对干部来说,公车改革首先意味着看得见、摸得着的货币收入增加了。以北京的试点为例,处级干部每月最高车补1800元;如果想买私车,还可以享受购车价格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补3万元,这怎么可能不受干部们欢迎呢?还有,如果“廉政人员退休有重奖”政策实施的话,绝大多数的公务员将获得数目不菲的“政府补贴”,这无异于给公务员们变相大幅“加薪”。由于话语权的缺失,为改革支付成本的纳税人没有任何参与决策的权力、没有任何的话语权,这样的“改革”当然不会公正公平。
公众话语权的缺失,公然蔑视“公平”这个现代社会的最基本的准则,形成了部分既得利益群体,若任其发展必将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定时炸弹”。当然,要真正做到让公众知晓、参与、监督本属于公众的事,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