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客票价格该不该涨
转眼春节又将临近,曾经争得面红耳赤的关于“春运客票价格究竟该不该涨”的问题似乎不该重提。毕竟,连续几年春运期间客票价格上浮已成事实,而且当初一些运输系统如铁路行业就曾像模像样地“公开”搞了一个听证会,尽管这样的“公开”对于超过99.9999%的乘客来说是在事后才逐步知晓的,但毕竟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涨价的理由被不足0.0001% 的“社会各界代表”所认可,因而符合法定程序,涨价似乎顺理成章。但如果抛开这些细枝末节,而从一个更广泛的角度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则春运客票涨价是无论如何站不住脚的。
首先,从社会职能的角度看,运输行业承担着运送乘客的职责和义务,能否确保乘客出行的安全、便捷和顺畅通达,是检验运输部门实现社会效益高低的重要标志。那种借口因为乘客过多,通过涨价可以分流部分乘客的言论,没有任何道理,也经不起任何推敲。俗语说得好,“开饭馆哪怕大肚汉”。而现在搞客运的竟怕乘客多,说到底还是因为垄断。对于大多数返乡过节的乘客来说,除了依靠铁路和公路运输解决出行问题,难道还有其它更方便的途径吗!并且,即使有飞机和轮船可供选择,但飞机价贵,轮船太慢,而且乘坐之前之后恐怕还得借助陆运。可见,涨价并不能减轻春运期间的客运压力。
其次,从经济的角度看,春运客票涨价的理由不能成立。春运期间是人流的高峰期,乘客是平常的数倍,使得平常“吃不饱”的运输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各种客运工具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无论从单趟还是整个运输情况看,其收入水平之高是平时无法相比的。以单趟运输为例,相同里程的运输,满载与半载的运输成本基本相近,从这个方面说,在不超载超限的前提下,载客的多少直接决定客运的效益。而春运期间提供的充足客源,充分保证了运输行业收益的最大化。尽管从总体上看,客观存在着因客流增加导致运送乘客的车次和服务增加,也即客运部门言必声称的运输成本的增加,但正是这种增加了的运输成本,却为客运单位提供了难得的、大大高于日常客运的获利机会和实际收益。因此,借口春运成本等经济因素故意抬高客票价格是站不住脚的。
第三,即便是从法律的角度看,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某种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为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但并不是说凡是履行了规定程序的行为都是正确、合理和合法的。比如说近几年有的地方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就是利用程序的合法性而实施的非法行为。因此,对于程序合法的某些行为,我们还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判断:一是构成程序内容的每一个环节是否存在瑕疵,一是行为内容本身是否正确、合理和合法。从这两方面看,春运客票涨价有的没有邀请乘客代表参加听证程序,有的虽实行了听证程序,但乘客代表的代表性究竟如何,不得而知;同时利用行业的垄断性实施涨价,其缺乏正确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依据的行为本身,理应受到大多数乘客的责疑和反对。再则,即使是合法的东西,如果缺乏正确性和合理性,其“合法性”迟早要被时间所改写而成为不合法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春运客票涨价部分地履行了手续并已成“事实”,但仍是可以而且应该撤销或改变的。
第四,从全社会的角度看,春运客票涨价为各行各业不正当地谋取行业或局部利益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众所周知,社会是由各种不同的行业所组成的,每个行业在接受其他行业服务并支付合理报酬的同时也要取得合理报酬为其他行业提供自己特有的服务。只有各行各业都按照诚信原则和职业道德为其他行业提供优质服务并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才能保证各行各业之间建立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新型关系。现在客运部门利用全体公民看重春节返乡过团圆年这一传统,在节日前后客流集中之际,提高客票价格,那么,社会其他的各行各业和部门单位,如电信、医院等,对其在春节期间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是否也要跟着涨价呢!如果群起而效之,传统的春节岂不真的成了“年关”,过年如过关,怎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精神和原则。并且,如果各行各业都在公众最需要服务之际提高价格,那么,医院是否也在疾病大面积传播流行、病人特别需要救治时提高医药价格呢!消防官兵是否也要在大火发生甚至蔓延时提出少量收费或适当收费的请求呢!这样的例子不须多举。可见,春运涨价是对社会道德和文明秩序的公然蔑视和挑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春运客票不宜涨价。建议国家宏观管理部门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两节期间包括客票价格在内的各种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供求平衡和价格波动的管理,维护公平、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全国人民过一个安乐、祥和、团圆、喜庆的春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