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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海啸灾民募捐需依法进行

2020-05-29 15:22作者:何向东
  去年12月26日,印度洋发生百年罕见的强烈地震并引发海啸,给东南亚、南亚和非洲等许多国家带来了严重的灾难,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息传来,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十分关心灾区人民,纷纷慷慨解囊,掀起了捐款捐物献爱心的热潮,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和国际主义精神。广泛开展的社会捐赠活动,将对帮助灾区人民克服困难、重建家园起到重要作用。

  可是,在人们对印度洋灾民献爱心的同时,也有人想“混水摸鱼”,打起了“骗捐”的主意。据《中国青年报》1月5日报道,一位有意帮助印度洋海啸灾民的捐赠者发现,居然有人假冒中华慈善总会之名在互联网上开设了一个“中华慈善总会”网站。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有不明真相捐赠者的捐款流入到了假冒网站列出的假冒账户。

  其实,在救灾募捐过程中,出现一些诸如募捐渠道混乱,捐赠款物分配多头等问题,甚至于有些地方出现了以救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现象,这在以前我国长江、松花江流域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也遇到过。可是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就会挫伤社会各界的募捐热情。因此,对于目前的印度洋海啸灾民募捐活动依法进行规范,就显然十分必要。

  根据我国《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可以发起救灾捐赠的受赠人只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因此对于这场印度洋海啸灾难来说,我国境内的合法的救灾捐赠的受赠人只有政府、红十会会和慈善总(协)会等。特别是该办法还规定,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情况下,国务院民政部门组织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各系统、各部门只能在本系统、本单位内组织救灾捐赠活动。因此,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社会上跨行业跨地区组织募捐活动(募捐义演、义赛情况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范)均是非法。

  所以,愿意向印度洋海啸灾民献爱心的人,可以依据上面的规定判定救灾捐赠的受赠人是否合法,而有关部门也应当依法加强对救灾捐赠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收公众监督。救灾捐赠工作的主管部门则要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活动,广大人民群众也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救灾捐赠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现象。同时,审计、监察部门还要对救灾捐赠工作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安、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救灾捐赠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期把这次为印度洋海啸国家和灾民募捐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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