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正文

还会有多少贪赃受贿的理由

2020-05-29 15:04作者:百愚

目前已经落马的贪官,都有其“贪理”。其贪理有的却有其逻辑,仿佛还可成为一说,如“为了给子女留下一笔财产”;如和阔人相比的不平衡心态等;但有些“贪理”却奇怪而荒唐,如“我不拿这笔钱就有人要追杀我”。眼下又冒出来一个奇怪的“贪理”:“国家的钱不能拿,集体的钱不能拿,但是个人的钱可以拿。”这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领导干部、单独或伙同其妻黄某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39次,合计价值人民币130.8万余元的原江苏省扬中市交通局局长王强华说的。

王强华所说“个人的钱可以拿”,无非是将“个人的钱”罩上一个“人情来往”的遮羞布而已。“个人的钱”“可以拿”的这只手,就不会玷污?就不会被捉?这让人不由想起古时一个贪官的笑话。这贪官收受贿赂用靴子接纳,就以为自己的手是干净的了。这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

有王强华这种“贪理”的贪官可要瞧仔细了:即使是所谓个人的钱,行贿者也不过是对他手中的权力寻租的“预付定金”而已。比如金坛市某工程处项目经理冷某,为了能在环江堤顶公路项目中揽得部分工程,在王强华因病住院期间送上30万元人民币,王强华出院后,冷某如愿以偿的在堤顶公路上分得一杯羹。贪官不明白,你拿了冷某之流“家营”户的钱,不过是当了为冷家挣大钱的门客而已。古今中外的富豪们都少不了为他们捞财护财的门客。如福州首富陈凯黑社会性质组织相牵连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91件91人,其中涉及副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43人(《新京报》1月23日),这些人中不少都是陈凯的“走读门客”,一年到头总要到陈凯门下领取奖金或分红。其门客中的龙头老大、与陈凯打得火热的原福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方长明,因收受巨额贿赂而造成国家损失达一千多万元之巨,被判无期徒刑。

有王强华这种“贪理”的贪官还要瞧仔细了:且不说个人的钱用来行贿也拿不得,焉知你拿了他的钱不过是公家的钱转了个手,哪能洗白了?那不过是小贪向大贪进贡而已。譬如,南充市高坪区原财政局长明方贵先后10次送给贪官杨毓培59万元,其中两次分别送了20万元,还美其名曰“是我们全家的一点心意,你放心”,暗地却让手下在成都买了50多万元的假发票冲账报销了事。

其实,有王强华这种“贪理”的贪官们哪会智商低下到如此地步,他们哪里会不明白行贿者的钱不少都是公家的钱转了个流向?是他们贪欲膨胀,怎么会分个明白?是自己装糊涂,图个自慰罢了。这正是王强华贪理的可笑之处。须知,这种自慰狂是当不得的。一旦当上了,不仅会身败名裂,弄不好还要丢了自家性命!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