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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有理,泄题无罪?!

2020-05-29 14:55作者:周曙

英语四六级考试是许多学子的心头大患,我也是,当年恨之入骨,拚出吃奶的劲才勉强过关。所以,看到这场关系到能否毕业的重要考试时常闹出点事端,真有点幸灾乐祸的快感。你瞧瞧,几乎逢考必泄、每考必查——考题总是提前泄漏,考后总得侦查一番。这不,今年照旧,又一场泄题风波,又一次彻查严惩,有关部门还放出狠话:泄题者能判上7年大牢。不过我仍然不很确定,明年,后来,大后年,类似情形还会不会再次发生?

这次泄题之后,很多评论的火力直接对准了四六级考试:之所以屡屡泄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考试本身的不合时宜,废除四六级的呼声越来越高,而泄题事件则成为这种观点的证据之一。

说真的,对这种考试,我也没有半点好感,费时伤神还耗财,并没有多少实际的用处,象我这种愚笨之人,考完之后,立马忘记一半,得知过了60分,脑子里的英语就只剩下ABC了。但是,我还是觉得,泄题这事情与该不该设置四六级考试之间并没有多大关系,如此论证这场考试的利弊,不但显得牵强,而且似乎还有点为泄题作弊者开脱的意昧。这就像强奸犯对受害人说:谁叫你长得这么漂亮,穿得如此暴露,简直是在诱惑人家犯罪嘛,所以这事怨不得我,记住下次出门得注意,头带面罩,衣着保守,这样也就不会招来是非了。

与这种“强奸有理”的论调差不多的是,针对四六级考试本身存在的毛病,有人差不多快喊出“泄题无罪”心声。但不管怎么说,四六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废止,作为全国统考的考试试题还是属于国家机密的范畴,谁泄漏了国家机密,谁就应该受到严厉的追究与惩罚。这一点毫无疑问,纵使四六级考试有千般不对,这丝毫不能改变泄题行为违法甚至犯罪的性质。

其实,泄题这事情与考试本身的正当性确实扯不到一块去,但却可以说明一些其他问题。我以为,屡屡泄题的背后,除了胆大妄为的嫌犯,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考试组织的混乱,试题管理的缺位,甚至考试组织、管理者自身的懈怠。

犯罪者自然应受刑罚,而那些为犯罪行为大开方便之门的渎职行为是否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与查处?奇怪的是,泄题风波的舆论并没有给四六级考试的组织管理者带来多大的压力,他们反倒是作为事件的受害者四处呼号,却很少作一点哪怕是姿态性的自我检讨。

我所最为期待的,是揪出这些渎职者,让他们承担起因泄题而致的应有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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