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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让“中国第13亿公民”代言

2020-05-29 14:46作者:何向东

本月6日出生的“中国第13亿公民”北京男孩张亦弛,成了众多商家借势角逐顾客眼球的重点关注对象。近日,张亦弛成为一儿童面巾品牌的代言人。

张亦弛作为一个刚出生不到一个月的婴儿,他的父亲想让他给谁做代言人,我们管不着。可是,对于“中国第13亿公民”要做哪个商品的代言人,我认为有关部门是应当站出来,对此说“不”的。

当“中国第13亿公民”的荣誉落到张亦弛头上时,曾经引起了公众广泛的质疑,对此有专家解释说,在北京诞生的第13亿个小公民只是一种符号,一种标志中国人口进入新阶段的符号,因此,重要的只是这个数据的文化含义──中国人口确实进入了13亿。我同意这种说法,而且我觉得更准确的说,张亦弛是国家以他来代表中国同时出生的一批人,象征中国人口达到了13亿。既然是一种符号,特别是国家的一种符号,那么张亦弛的“中国第13亿公民”的身份只能用于特殊的公益事业之中,岂能任由张亦弛及家人任意往其他商品上贴?

其实,当我们再进一步分析“中国第13亿公民”的由来时,我们就可以知道,今年1月6日是我国的第13亿人口日,人口日的标志就是“中国第13亿公民”在这一天诞生,可以说“中国第13亿公民”就是1月6日中国人口日的标志。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对于中国第13亿人口日这样的活动,应当属于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全国性纪念日、活动日,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决定。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是特殊标志。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早于《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因此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活动所使用的标志从法理上来说也应当属于“特殊标志”。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中国第13亿公民”作为中国第13亿人口日的特殊标志,应当是由中国第13亿人口日的活动组织者(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统计局)拥有管理使用权的,张亦弛及其家人并没有支配权。当一些商家上门要求张亦弛为其产品代言时,张亦弛可以以个人身份为其代言,但在代言过程中,他不能以“中国第13亿公民”的名义,否则就会构成侵权。

而对有关部门来说,鉴于商家频频打“中国第13亿公民”的主意,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国第13亿公民”这一特殊标志,就应当依法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请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中国第13亿公民”为特殊标志,按《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来依法保护。

要不,“中国第13亿公民”本来是中国第13亿人口日的一个国家性的公益符号,却被商家和张亦弛及其家人随意地用于商业用途,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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