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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频发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2020-05-29 14:31作者:周光林
  新华网1月17日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煤矿事故死亡6027人,其中有两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梁嘉琨分析认为,我国煤矿事故频发有五大因素:自然条件复杂、开采方式落后、煤矿安全投入欠账大、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文化素质低、煤矿超能力生产等。笔者认为,这五个方面只是一般的表面因素,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深层次主要原因应是以下五个方面。

  官僚主义。一些政府官员习惯于坐在办公室里听汇报、看资料,对当地有多少需要关停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状况如何、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心中无数。落实上级关闭非法小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要求,没有过硬的措施,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检查时一阵风,事后忘得无影踪。非法小煤矿照样生产,安全隐患涛声依旧。

  地方保护主义。多年来,中央以及有关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整顿、清理、关闭小煤矿,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创造政绩,只注重局部和眼前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中央关闭小煤矿政策阳奉阴违,甚至暗中支持和保护。

  腐败。一些政府官员和执法部门人员在非法矿主的拉拢、腐蚀下,经不起诱惑,有的参股经营,与非法矿主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实行利益均沾、风险共担;有的不严格审查,违反法律规定,随意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随意批租土地;有的对非法生产企业睁只眼、闭只眼,不加管理,放松监督;更有甚者,有的充当起了非法矿主的“保护伞”。部分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与非法矿主相互勾结、沆瀣一气,为了一己私利,早已把国家的法律忘到了九霄云外。

  贪婪。一些非法矿主为了攫取最大利润,无视矿工生命,在必要的安全设施不配备、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必要的安全检查不执行、必要的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让矿工在极大安全隐患的环境中工作。更有甚者,一些非法小煤矿企业,在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后,置矿工的生命于不顾,不是开展积极营救,而是隐瞒不报,或者推脱责任。

  管理混乱。国家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生产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但也有一些煤矿企业,无视安全生产规定,没有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纵然制定了制度,也没有严格执行,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近年来,我国的煤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仔细想一想,认真对照一下,每一起事故发生的原因,都可以从上面五个深层次因素里找到相应的答案。要防止煤矿事故的频频发生,只有把准脉搏,对症下药,才能做到药到病除。如果只看到表面现象而没有认识到深层次的原因,缺乏相应的对策与措施,那么,降低煤炭事故发生频率的愿望就难以实现。

  我们不要带血的煤炭,珍惜我们矿工的生命。这是笔者就此拙文后的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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