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反腐斗争存在的几个误区
2020-05-29 14:28作者:戴宗玉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较之于党中央提出的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期盼,反腐败斗争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着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以权牟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还大量存在,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腐败分子前“腐”后继甚至出现大面积腐败还时有发生,有的由于腐败分子长期横行已造成局部政治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如媒体曾披露的长白市形成的“人才逆向淘汰机制”就是局部政治生态环境恶化的一个典型。之所以出现类似情况,笔者认为与我们当前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着以下误区密切相关。
误区之一:“文件反腐”。近年来,为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各级党委、政府均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红头文件,这些红头文件所作出的规定,有很多就是曾经的红头文件规定过的,只不过随着官员违规情况的逐步增多或消极腐败问题的不断出现,已到了不得不老调重弹的地步。比如禁止公款大吃大喝、严禁领导干部嫖娼或包“二奶”以及今年中纪委、监察部出台的严禁官赌的文件,过去不是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由于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一些官员屡屡突破禁区吃喝嫖赌,于是一年接着一年地下发红头文件,一次比一次口气严厉,似乎红头文件一发,什么样的官员问题都能迎刃而解、什么样的腐败阴云都能立即消散一般。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反而是为问题官员和腐败干部壮胆,使他们更加有恃无恐。对于这些公然蔑视党规党纪的问题官员和腐败干部,除了严格按规定严肃查办重拳惩治以外别无它法。胡锦涛同志最近在中纪委三次会议上说得好,“腐败分子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这是反腐败的硬道理。
误区之二:过分强调制度。面对当前腐败现象高发的态势,不少人认为是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要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构筑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笔者丝毫不怀疑制度建设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积极作用,但即使我们制订和出台了再完美的制度,如果不认真贯彻实施,到头来怕也是会功亏一篑的。当年孙中山倒是制定过《约法三章》,到头来袁世凯不还是照样复辟帝制吗!再如九十年代以前,我国大多数机关企事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一定如现在这么健全,但领导干部却不能动用超过规定数额的公款,甚至连安排吃喝招待都受到种种限制,而现在不仅公款行贿随心所欲,就连挪用巨额公款参与赌博都易如反掌,至于安排吃喝招待等就更毛毛雨了。这样的情况可以说是俯拾即是。可见,并不仅仅在于制度健全,关键要狠抓制度落实。现有的制度如果都落实不好、落实不了甚至纯粹是摆设,制定制度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尤其是当前消极腐败现象猖獗之时,一些腐败分子如逐腥之“猫”——嘴里吃着、爪里抓着、暗中转移着公有财产,是立即着手打猫救鱼还是等公有财产被消耗殆尽以后,在没鱼的地方挂一张防猫偷鱼的所谓制度之网呢!
误区之三:缺乏群众的广泛参与。尽管早些时候有检察机关的权威人士透露,贪污腐败案件的发现和查处,有80%以上是由群众举报揭发出来的。可见群众对于我们党是真心爱戴的,对于在党领导下开展反腐败斗争是积极支持和拥护的,也是有高度的政治热情的。但由于对“文化大革命”采取群众运动开展党内斗争造成社会动乱的担心,各地在反腐败斗争中都不敢放手发动群众,结果形成了纪检监察机关与腐败分子单打独斗的局面。随着党中央反腐败部署的不断强化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着腐败案件发现难、查处难和人手紧张等一系列困难。而另一方面,广大群众也存在着举报不被重视、被举报贪官迟迟得不到查处甚至举报越多升迁越快的情况,因而不敢举报不再举报,任由腐败分子作恶一方而不得不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由于缺乏群众的广泛参与,一些贪污腐败分子依靠“作秀”长期逍遥法外,为所欲为,误国害民,有的公然打击报复诬蔑陷害正派正直尤其是敢于举报的群众,郭允光因举报程维高而被害入狱的惨痛教训至今让人们唏嘘不已!
误区之四:依靠问题官员甚至腐败分子反腐。反腐败斗争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担负着反腐败的领导责任。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条件实施消极腐败行为的也是领导干部,尽管其可能只是少数,如成克杰、程维高、胡长清、王怀忠、慕绥新、徐国建之流,在其消极腐败问题没有被揭露之前,他们也是把持着一个相当大的地方或部门的领导权的,在一定程度上他们也是代表组织的,他们也是大呼小叫反腐败的。成克杰有句名言,“一想到广西还有7000万人没有脱贫,我是连觉也睡不着啊!”可他暗地里却伙同其姘妇贪污受贿4000多万元。徐国建在事发前也是江苏省的一大“清官”,他生活朴素、作风低调,经常谆谆告诫组织部门的同志要廉洁奉公,可自己却卖官鬻爵大肆受贿。当然这些揭露出来的腐败分子的表演让人觉得滑稽可笑,但只要腐败问题没有东窗事发,他们就是反腐败斗争的组织领导者,在他们组织领导下的反腐败斗争会是个什么样子,我想大家心里都很清楚。谁又能保证现在在某个地方或部门或单位担负反腐败领导责任的那些领导干部没有腐败分子呢。尽管有大部分可能不是腐败分子,但我们在制定和出台反腐败的政策、制度或措施时,必须将其看做“小人”而不是“君子”,严加防范和监督。反腐败不能仅靠领导干部的自觉性,不能指望腐败分子反腐败。
误区之五:任人唯亲影响和制约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少数人选拔少数人的习惯做法是腐败的保护伞和加速器。少数人选拔少数人,导致领导用人视野狭窄,用身边人,用熟悉的人,用经常同自己联络“感情”的人,还有的干脆卖官。而对于自己选拔任用的干部出现的腐败问题,或由于过分信任缺乏警觉,或为了保全面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由于收受了贿赂而刻意偏禅。少数人选拔少数人更为少数投机钻营的人通过行贿等腐败手段“搞定”少数掌握着选人用人权的领导干部创造了条件,使少数人因腐败而官运亨通,在官运亨通的同时大肆腐败。中国近年来腐败大面积发生正是选人用人上任人唯亲造成的严重恶果。任人唯亲还造成了当前反腐败斗争中党同伐异。一些腐败案件或腐败分子之所以得到揭露和查处,往往是由于腐败分子之间派系斗争的结果。少数地方和单位的反腐败斗争已演变成为一派势力削弱和挤兑另一派势力的手段,派系斗争成为反腐败的亮点,以至于多数群众在少数官员因腐败问题被查处时总会说“XXX倒霉了”,反之则会说“XXX讨巧了”。可见,群众对一些地方的反腐败是多么地不以为然。
反腐败斗争事关我们党的生死存亡,容不得一丝一毫的马虎和失误。找出反腐败斗争的几个误区,并非是抹杀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成绩,而是要在肯定反腐败斗争取得一系列成果的同时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复杂和任务的艰巨繁重,切不可盲目乐观沾沾自喜。要实事求是地分析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教训和成败得失,尤其是要找准容易导致反腐败斗争失误的因素,认真研究和防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反腐败斗争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巩固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切实有效地清除和杜绝腐败,真正让腐败不再成为中国人民心中永远的痛!
误区之一:“文件反腐”。近年来,为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各级党委、政府均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红头文件,这些红头文件所作出的规定,有很多就是曾经的红头文件规定过的,只不过随着官员违规情况的逐步增多或消极腐败问题的不断出现,已到了不得不老调重弹的地步。比如禁止公款大吃大喝、严禁领导干部嫖娼或包“二奶”以及今年中纪委、监察部出台的严禁官赌的文件,过去不是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由于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一些官员屡屡突破禁区吃喝嫖赌,于是一年接着一年地下发红头文件,一次比一次口气严厉,似乎红头文件一发,什么样的官员问题都能迎刃而解、什么样的腐败阴云都能立即消散一般。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反而是为问题官员和腐败干部壮胆,使他们更加有恃无恐。对于这些公然蔑视党规党纪的问题官员和腐败干部,除了严格按规定严肃查办重拳惩治以外别无它法。胡锦涛同志最近在中纪委三次会议上说得好,“腐败分子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这是反腐败的硬道理。
误区之二:过分强调制度。面对当前腐败现象高发的态势,不少人认为是制度不健全造成的,要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构筑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笔者丝毫不怀疑制度建设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积极作用,但即使我们制订和出台了再完美的制度,如果不认真贯彻实施,到头来怕也是会功亏一篑的。当年孙中山倒是制定过《约法三章》,到头来袁世凯不还是照样复辟帝制吗!再如九十年代以前,我国大多数机关企事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一定如现在这么健全,但领导干部却不能动用超过规定数额的公款,甚至连安排吃喝招待都受到种种限制,而现在不仅公款行贿随心所欲,就连挪用巨额公款参与赌博都易如反掌,至于安排吃喝招待等就更毛毛雨了。这样的情况可以说是俯拾即是。可见,并不仅仅在于制度健全,关键要狠抓制度落实。现有的制度如果都落实不好、落实不了甚至纯粹是摆设,制定制度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尤其是当前消极腐败现象猖獗之时,一些腐败分子如逐腥之“猫”——嘴里吃着、爪里抓着、暗中转移着公有财产,是立即着手打猫救鱼还是等公有财产被消耗殆尽以后,在没鱼的地方挂一张防猫偷鱼的所谓制度之网呢!
误区之三:缺乏群众的广泛参与。尽管早些时候有检察机关的权威人士透露,贪污腐败案件的发现和查处,有80%以上是由群众举报揭发出来的。可见群众对于我们党是真心爱戴的,对于在党领导下开展反腐败斗争是积极支持和拥护的,也是有高度的政治热情的。但由于对“文化大革命”采取群众运动开展党内斗争造成社会动乱的担心,各地在反腐败斗争中都不敢放手发动群众,结果形成了纪检监察机关与腐败分子单打独斗的局面。随着党中央反腐败部署的不断强化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着腐败案件发现难、查处难和人手紧张等一系列困难。而另一方面,广大群众也存在着举报不被重视、被举报贪官迟迟得不到查处甚至举报越多升迁越快的情况,因而不敢举报不再举报,任由腐败分子作恶一方而不得不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由于缺乏群众的广泛参与,一些贪污腐败分子依靠“作秀”长期逍遥法外,为所欲为,误国害民,有的公然打击报复诬蔑陷害正派正直尤其是敢于举报的群众,郭允光因举报程维高而被害入狱的惨痛教训至今让人们唏嘘不已!
误区之四:依靠问题官员甚至腐败分子反腐。反腐败斗争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担负着反腐败的领导责任。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条件实施消极腐败行为的也是领导干部,尽管其可能只是少数,如成克杰、程维高、胡长清、王怀忠、慕绥新、徐国建之流,在其消极腐败问题没有被揭露之前,他们也是把持着一个相当大的地方或部门的领导权的,在一定程度上他们也是代表组织的,他们也是大呼小叫反腐败的。成克杰有句名言,“一想到广西还有7000万人没有脱贫,我是连觉也睡不着啊!”可他暗地里却伙同其姘妇贪污受贿4000多万元。徐国建在事发前也是江苏省的一大“清官”,他生活朴素、作风低调,经常谆谆告诫组织部门的同志要廉洁奉公,可自己却卖官鬻爵大肆受贿。当然这些揭露出来的腐败分子的表演让人觉得滑稽可笑,但只要腐败问题没有东窗事发,他们就是反腐败斗争的组织领导者,在他们组织领导下的反腐败斗争会是个什么样子,我想大家心里都很清楚。谁又能保证现在在某个地方或部门或单位担负反腐败领导责任的那些领导干部没有腐败分子呢。尽管有大部分可能不是腐败分子,但我们在制定和出台反腐败的政策、制度或措施时,必须将其看做“小人”而不是“君子”,严加防范和监督。反腐败不能仅靠领导干部的自觉性,不能指望腐败分子反腐败。
误区之五:任人唯亲影响和制约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少数人选拔少数人的习惯做法是腐败的保护伞和加速器。少数人选拔少数人,导致领导用人视野狭窄,用身边人,用熟悉的人,用经常同自己联络“感情”的人,还有的干脆卖官。而对于自己选拔任用的干部出现的腐败问题,或由于过分信任缺乏警觉,或为了保全面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由于收受了贿赂而刻意偏禅。少数人选拔少数人更为少数投机钻营的人通过行贿等腐败手段“搞定”少数掌握着选人用人权的领导干部创造了条件,使少数人因腐败而官运亨通,在官运亨通的同时大肆腐败。中国近年来腐败大面积发生正是选人用人上任人唯亲造成的严重恶果。任人唯亲还造成了当前反腐败斗争中党同伐异。一些腐败案件或腐败分子之所以得到揭露和查处,往往是由于腐败分子之间派系斗争的结果。少数地方和单位的反腐败斗争已演变成为一派势力削弱和挤兑另一派势力的手段,派系斗争成为反腐败的亮点,以至于多数群众在少数官员因腐败问题被查处时总会说“XXX倒霉了”,反之则会说“XXX讨巧了”。可见,群众对一些地方的反腐败是多么地不以为然。
反腐败斗争事关我们党的生死存亡,容不得一丝一毫的马虎和失误。找出反腐败斗争的几个误区,并非是抹杀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成绩,而是要在肯定反腐败斗争取得一系列成果的同时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复杂和任务的艰巨繁重,切不可盲目乐观沾沾自喜。要实事求是地分析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教训和成败得失,尤其是要找准容易导致反腐败斗争失误的因素,认真研究和防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反腐败斗争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巩固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切实有效地清除和杜绝腐败,真正让腐败不再成为中国人民心中永远的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