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联名上书意欲何为?
日前有消息说,因中国实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改革,54家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准备向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报告,要求中国当局在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给予“5到10年的过渡期”。(1月13日中华工商时报)
我国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税负是15%,而内资企业目前的税负是33%,内资企业的税负是外资企业的一倍。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本着内外资企业平等的原则,政府拟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选择一个中间税率,这意味着,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将会降低,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将会提高。针对此事,54家在华跨国公司准备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报告,要求“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应有一个5到10年的过渡期”。这些跨国公司认为,这样做既有利于其进一步加强在中国的投资力度,也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这些跨国公司的这个“认为”,是很难让人看懂的。外商投资企业之所以将中国视为投资热土,首先是因为它们知道中国市场是全球最好的,如果中国市场不能给它们带来良好的回报和更好的预期,那么即使税负再降,它们愿意来吗?同样让人不解的是,怎么中国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要建立在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平等的基础之上,换言之莫非内外资企业税负平等了国家财政收入就不能稳定增长?在WTO框架下,外商投资企业应该享受的是国民待遇,而不是超国民待遇。这应该是一个原则。
这些年外资企业已经享受了颇长时间的超国民待遇。外资企业负担很低的社会成本,却在享受经济增长的成果,而像这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一样的现象实际上在全世界都算是罕见的。内资企业承担很多社会责任,却要承受很高的税赋,这能说是公平的竞争环境吗?
而尤耐人寻味的是,即使享受着低税负的优惠,相当多的外资企业却还年年“亏损”。日前新华社报道说,每年大量涌入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着亏损数多、亏损额大的情况。更发人深思的是,还出现了越亏损越投资的反常现象。反常现象的出现是有原因的,一些外商投资企业搞的是“两头在外”,原材料从境外进口,成品出口海外关联企业。进口的一头搞了低价买却报高价的手脚,出口的一头又以低于国际市场价的价格贱卖。
有舆论质疑54家跨国公司联名上书的目的:这些跨国公司要的到底是什么?税收优惠真的对他们那么重要吗?抑或他们要的更多的是一种地位,一种就是凌驾于本土企业之上的优越感?两税合并可看作是一种信号,意味从今以后要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而基于效率、平等竞争和透明公正的原则,统一税率对外资传递的信息是,政府将致力于创造竞争平台,而非本末倒置地实施差别政策,这可谓是长期利好。这些跨国公司真的是看不清这一点呢还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确实是发人深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