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正文

执法何以变成侵害

2020-05-29 14:02作者:梅香生
  元月13日下午,山西省曲沃县城关镇派出所几名警察和联防队员开着一辆没有牌照的面包车,来到乐昌镇东关村抓赌。他们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正在家中玩扑克牌的几名青年控制起来,对其中一名叫王建军的青年拳打脚踢,在追打中,王建军爬上墙头,从两米多高的墙上掉下后不治身亡。死者家属及目击者认为,王建军的死是警察暴打的结果,并非意外死亡,当地村民要求县政府惩治打人凶手(据《中国青年报》1月22日报道)。

  又一起因为警察执法不当致人死亡事件,拷问警察的良心和执法动机。说实话,这些年,听到有关警察执法犯法,执法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多了,已经有些麻木,见怪不怪了,但面对一位社会底层青年的死,我们还是要议论几句。

  一般来说,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或非当事人造成侵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而为,另一种是意外造成。由于警察执法的危险性与特殊性,对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意外造成的侵害,一般公众是能够理解和原谅的。对于故意侵害行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山西曲沃县几名警察在抓赌过程中的行为,就是一种故意侵害,他们明知道赌博行为并非严重的刑事犯罪,没有必要也不应该采用对付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手段,却偏要对其穷追猛打,这已不是文明执法的问题,分明是一种故意侵害。

  公安人员当然有抓赌的权力,这也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但从山西曲沃县发生的事件看,他们的动机值得怀疑。三个青年在打扑克输赢只有一角钱,而且被他们没收到的也只有10多元钱,应该说这只是一种娱乐活动,至少不是什么严重的赌博活动,没有什么严重的社会危害和后果,公安人员没有必要大动干戈,特别是在各地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更不该这样干。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对这样一起所谓的赌博活动,不惜对当事人穷追猛打,最终导致当事人死亡。退一步讲,即使当事人正在实施严重的赌博,是一种犯罪,但罪不至死。由此不能不使人产生联想,这样的执法未必是真执法,似有完成办案指标和创收之嫌。

  公安部最近就群众普遍关心的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如何界定问题作了四点解释。从这四点解释中不难判断,那几名青年的行为仅仅是一种家庭娱乐活动而已。但愿随着这个解释性政策的出台,各地公安机关能够明明白白执法,规规矩矩行使权力,使类似于曲沃县公安机关那样的执法现象不再重演,树立形象,让人民满意。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