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北京特殊论”的谬误
在本次北京“两会”上,北京市政协委员张惟英提出“建立人口准入制度”,因为目前北京市的居住人口已超过各种资源的人口承载极限,严重制约了北京的发展,建议摸清北京市实际需要的人才类别,用准入制度进行合理的引入,规范人口流动。张惟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能让13亿人都来北京啊!”
对这样的观点,《新京报》在当天刊发的社论中已经进行了精到的剖析,认为“人口准入制”难过宪法关。社论指出了其3点谬误,其一,“人口准入制”的实质就是“人口甄别制”,有违宪法规定的人人平等原则;其二,涉嫌用对待外国人的政策对待自己的同胞;其三,错误理解了最重要的资源是什么。
笔者完全同意社论的观点。笔者认为需要补充的一点是,这位政协委员之所以会提出这样的观点,在于其所操持的“北京特殊论”以及因此而生发的优越感。在她看来,北京是首都,这是特殊之根本,因此,会导致全国人民都愿意来北京,如果完全敞开胸怀,理论上具有“13亿人都来北京”之忧,从而令北京不堪重负,所以,北京必须防患于未然,提前想好对策,人口准入制便是良方之一。
但是,北京就真的那么特殊以至于需要制定有违宪法的歧视性政策?笔者认为未必。按照哲学上一条最基本的原理,一般和特殊都是相对的,也就是说,在某种情况下特殊,到了另一种情况下就成了一般。北京认为自己特殊,这当然是相对于那些不是首都的城市而言,那么,上海、天津、重庆相对于那些不是直辖市的城市而言,有没有特殊性?当然有。那么,北京既然可以据特殊而想特殊之策,这三个城市为什么不行(客观而言,每个城市都希望引入素质高的成员,而拒绝类似于盲流、乞讨人员等)?再推而广之,各省会城市相对于非省会城市来说,算不算特殊?当然也算,他们当然也可以据此出台自己的人口甄别政策了。再依次类推,中等城市相比于小城市,小城市相比于县城、乡镇所在地,都是特殊的,只要有特殊性在,客观上就有吸引人口流入的可能,而且不可避免会有论者所谓“低素质”人口流入。那么,按照特殊论的推理,设置相应的门槛便无可厚非。到最后,可就剩了广大的农村了,广大农村有没有特殊性呢?当然有了,要不怎么会有一些城市人退休之后到农村买房居住,远离喧嚣,尽享田园生活。而按照特殊论的推理,农村人也有拒绝城市人迁入的理由,因为农村本身是一个熟人社会,有自己的一套交往规则,生人进入,会不会增添不安定因素呢?
这样一来,岂止北京特殊啊,全国不都特殊吗?那么,特殊也就成了一般。而各地都援北京的理由制定自己的人口甄别制度(首都就是榜样啊),最终结果如何呢?还不是人一生下来就决定了在哪里生活、工作,流动处处受阻。一个缺乏流动性的社会,何谈进步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