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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认识和根治“贿选”

2020-05-29 12:47作者:杜兆勇 张星水

《新京报》在1月28日发表了南方青年法学者王琳的文章《法未禁止不是否定“贿选”的标尺》,对民政部200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要认真研究和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可能误解了民政部的意思,而且对于“贿选”在从不承认选举到合法选举历史进程中地位把握不十分准确,本文愿意和王琳共同探讨根治贿选病的良策。

在抽象的代天治理万民的帝制时代,是一个迷信暴力的人治社会,是不习惯“选票子里面出政权”的,就这个意义上来说,选举甚至包括贿选在内的一切选举都是历史的巨大进步。我们可以指责曹锟总统的“贿选”和段祺瑞的“贿不选”,但是这种权力交接方式毕竟比通过流血漂橹的暴力途径来实现文明多了,选票毕竟被承认了、值钱了。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再贵的选票都比子弹便宜。

人们总是普遍地希望自由表达选举意志,但是这在中国是不现实的。如果用政治经济学加以分析的话,就不难得出结论,选票就是选举人与选民之间的一种政治交易。在当下中国人有限的几次选举中,在还不能完全表达自由的选举意志时,人们会退而求其次,即谁能代表他的利益,他就会把选票投给谁。而这种利益的实现,在不能保障长期有效的预期时,人们不得不接受短期行为即眼前利益,也就是“贿选”。

有农村现实生活经历的人们都知道,在开始选举村委会成员的头一两次,村民们可能真像王琳批评的那样,只顾眼前利益,使个别人贿选得逞,但很快村民们都会根据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做出下一次投票的判断了,这个博弈过程一定是越来越向好的方向发展。我们无法否认,村民们都是出于理性的选择。

不管怎么说,选举是政治的一种善治,同时,我们更应该明白,对选举构成最大威胁的首先是暴力;其次,我们应该承认,“金钱是政治的母乳”,这个政治学的规律在选举中也不能例外。

所以选举真正搞得好的国家,无不把破坏选举作为重罪进行严惩。因此,我们有理由要求我国的选举法硬起来。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在现代民主国家,无不严格规定了政治献金制度,承认选举中金钱的作用,而不是盲目排斥回避,像鲧治水一样狂堵。同样对政治捐款,我国也应该首先加以法律上的承认,然后再进行疏导规范。在我们这样一个正式的选举制度非常粗糙的国家,更应该重视民间的非正式选举制度的创新,承认现实,尊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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