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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闻信访条例以官员为宣传重点

2020-05-29 12:44作者:朱四倍
  据报道,新《信访条例》公布前,有关负责部门把宣传重点放在普通群众身上,后来采纳了于建嵘研究员的建议,着重对官员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

  《信访条例》宣传重点从群众到官员的转变,呈现的是理念的变化,这是走出信访迷局的必然要求。通过对当前各地信访的观察,我们不难发现,公民非制度化的信访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如群众由一般性的上访发展为集会、游行、滋事,从个体个别上访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大量增加。 笔者以为,这种非制度化的信访是由于在社会转型中,人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加上制度的匮乏,公民对政府提出的要求很难得以表达或不可能通过合法渠道予以表达而出现的。而以官员为宣传重点,从官员着手,则能有效解除这种隐忧。

  以官员为宣传重点,首先要求官员抛弃群众觉悟低的观念。不少上访者认为,信访是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有关部门习惯以治人者自居,不从自已身上去寻找问题,常常抱怨群众“觉悟低”、“刁民”、“顽民”,这些人低估了老百姓的觉悟,是一种典型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官本位思想在作祟。但信访活动的主体是信访人和受理者,双方是一种政治上的平等的交往关系。离开平等意识,在信访实践中就会偏离民主渠道,淡化服务意识。这一切会疏远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造成公民对政府的失望情绪。要解决这些问题,不抛弃群众觉悟低的观念是不可想象的。

  其次,官员应抛弃信访影响稳定的观念。一方面有关部门一直强调不能对正常的上访群众搞拦堵,但又强调把各种问题解决在基层,造成了当前信访迷局。还有些地方出于政绩压力的考虑,对于信访公民不是收买或欺骗,就是打击迫害,从而诱发了更多的信访案件。其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信访影响稳定。以官员为宣传重点,就要让官员明白,信访应该是民意表达的渠道,而不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情。

  最后,官员要树立维护群众利益的观念。信访是公民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制度化途径。所谓政治参与,是公民自下而上影响国家的政治统治、政治管理等政治过程的活动,只有让官员树立维护群众利益的观念,才能让信访发挥政策“调节器”的作用,检验政策的实际效果,检验决策是否符合国情民意,是否需要修正和补充。同时还能发挥信访是政府进行社会调控、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协调机制的目的。

  在社会全面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大量的社会失范现象,威胁着社会公平与公正。当社会的不公正积累到一定程度,发泄不满的社会渠道淤塞,社会矛盾就会激化,而紊乱的政治体系不可能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因此,以官员为宣传重点,而不是以群众为宣传重点,就让我们看到了重视民意,维护群众利益,进而保证社会公正的深意。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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