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正文

过期疫苗为何能被注入人体

2020-05-29 12:33作者:张铁鹰
  据《京华时报》1月30日报道,1月27日上午,北京嘉仁体检管理中心两名护士为中国消费者协会15名工作人员接种乙肝疫苗,注射中,一名工作人员发现疫苗外包装上写的生产日期是2002年,失效期为2004年8月。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为劣药,是绝对不可再供人体使用的。显然,嘉仁中心的药品管理存在严重问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予查处。

  在解释这一事件之所以发生时,嘉仁中心的有关医生说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疫苗拿错了”。面对这种解释,人们不禁要问:其一,疫苗过期将近半年,为什么还不按规定予以销毁?其二,如果过期疫苗不与未过期的疫苗混放在一起,工作人员又怎么会因疏忽而拿错呢?

  嘉仁中心一位医生的话泄露了天机,他说:“从医学上说,过期疫苗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影响”。正是嘉仁中心知道过期疫苗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影响,才会明知疫苗过期,但为了减少经济损失,才会继续使用。因此,嘉仁中心主观上有使用劣药的故意,如果他们有什么疏忽的话,那就是他们没想到会被发现罢了。

  另外,在事件发生之后,中消协不是依法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程序予以处理,而是私下与嘉仁中心“协商处理此事”,这种做法不免让人对中消协这一“为消费者维权的机构”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产生怀疑。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